養狗先交保證金,違規養犬罰款開除

養狗先交保證金,違規養犬罰款開除


荒唐!


除了這個詞,我似乎找不到更合適的詞彙來形容這個“限養規定”了!

這個“養犬規定”規定得非常硬核!

養狗先交保證金,違規養犬罰款開除

最硬核的就是它的發佈位置了,其發佈在社區科普司法宣傳欄,而非普通公告欄,所以該公司是要給公司職工以及社區居民強行普法啊!


但就這“規定”本身來說,它卻不是那麼合法!我國沒有任何法律條文規定居民不可以養狗。頂多只是限制區域和品種。但該公司卻規定在職員工以及離退休人員一律不準養狗,這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其次,該公司聲稱是為了“支持配合凌雲社區限制養犬”的規定,但是他們卻將限制變成了禁止,666!

養狗先交保證金,違規養犬罰款開除


然後,處罰內容就更硬核了!


從在職員工、離退休人員到外聘人員,無一倖免,統統禁養!違規養犬的處罰措則是罰款、紀律處分、取消退休待遇、取消相關補貼、解除勞動合同、嚴重者直接扭送公安機關等!膽小的同志可能已被嚇暈在廁所!基本能用的處罰措施都用上了,像不像30年前的計/劃/生/育?

養狗先交保證金,違規養犬罰款開除


你以為完了嗎?不 你錯了... ... ...

養狗要先交保證金!

養狗先交保證金,違規養犬罰款開除

該社區的“養犬義務承諾書”和“社區限制養犬公約”均提到,養犬人需要交納1000元的“養犬保證金”!


但是這些條文有一個共同點,就是隻讓養狗人繳納保證金,但卻未明確這保證金交給誰、由誰保管、如何使用以及如何退還等問題。


假設該小區有200戶人家養狗,那麼就意味著至少可以收到20萬“保證金”,20萬並不是小數目了,即使存個定期一年也能有一小萬的收益啊!


這些收益由誰來支配呢?業主委員會?社區?物業?還是有關部門或者領導?


-----這到底是要文明養犬,還是要藉機斂財?------


百度搜了一下,養狗需要交納保證金這事,在寶雞居然早有先例!


養狗先交保證金,違規養犬罰款開除


2010年2月1日寶雞市寶煙社區出臺了《社區養犬管理辦法》(討論稿),其中第七條是這樣的“在職職工、內退職工、退休職工(含出租戶)養狗,須交納8萬、5萬、3萬元的保證金,每年還需交納500元的衛生費”!


這個更狠,不光要交3~8萬的保證金,每年還需要交500元衛生費!不過老羅想問問,是不是交了500元的衛生費就不用撿屎了,如果是這樣的話其實也蠻划算,就不知道不養狗的業主同不同意!


2015年寶雞某小區又出現一例“養狗需交保證金”的騷操作,不過專家明確表示:“不合法!”


養狗先交保證金,違規養犬罰款開除


對於此類收取“保證金”的行為,相關專家認為是“違法的”!因為他沒有經過業主大會的同意,即使經過同意,也屬違規收費!只有行政部門才有收費的權力,而且收費金額需要經物價部門核定後方可開展,而不是隨隨便便擬一個文件就能收費的!


養狗先交保證金,違規養犬罰款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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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城市犬隻數量激增,或多或少的確會給社區管理帶來一定影響,但文明養犬也絕不是靠一個文件一張罰單就可以解決的。要創建文明城市也好要打造和諧社區也罷,除了約束規範養狗人外,更重要的是要循序漸進的引導大家文明向前,而不是一禁了之,以文明之名實斂財之實。


作為社區管理者/城市管理者,如果遇到問題就採取押金、禁養、交罰款的手段處理,那管理者存在的意義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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