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今年廈門小學招生方案公佈!取消原省示範小學入學要求

 剛剛

  市教育局發佈

  《廈門市2019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意見》

快訊!今年廈門小學招生方案公佈!取消原省示範小學入學要求

  先劃個重點:

  今年小學

  【戶籍人口】招生報名時間預計在:

  7月12日-7月13日

  報名地點:

  戶口對應小學

  【積分入學】網上報名時間預計在:

  5月6日-5月15日

  可通過公眾號“i廈門”報名

  (屆時還會有報名指南)

  備註:之所以說預計,是因為新冠肺炎防控需要,招生報名時間有可能進行調整,如果有調整,教育主管部門可能還會有調整。

  幾個看點

  01

  關於戶口對應片區

  這個是2020年全市小學招生的工作意見,大家最關心的戶口對應哪些學校,要等待各區教育局發佈方案,各區一般要在六月左右才會發佈。

  02

  關於原省示範小學

  今年最大的看點是取消“原示範小學”入學要求,取而代之的是“擇校意願強、入學矛盾突出的熱點學校”的入學要求。不過,其實去年已經預告過。去年的招生文件指出2020年起,入學矛盾突出的片區,除符合“兩一致”外,教育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片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招生實施細則,報市教育局備案後公佈。

  為什麼要取消“原省示範小學”入學要求?

  一直以來,廈門用“原省示範小學”來代替熱門小學,這些學校錄取有附加招生要求。其實,“省示範小學”已經退出歷史舞臺多年——福建省已經十幾年沒有評選“省示範小學”,如果一直沿用“原省示範小學”,已經無法覆蓋教育部要求的“擇校意願強、入學矛盾突出的熱點學校”。

  今年“擇校意願強、入學矛盾突出的熱點學校”的招生有啥特殊要求?

  擇校意願強、入學矛盾突出的熱點學校招生對象除應符合“兩一致”外,還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① 適齡兒童的父親(母親)持有片區房屋產權(父親或母親所佔房屋產權比例應超過50%,下同)的,適齡兒童及其父親(母親)還應在片區實際居住一年以上(2020年招生要求是:2019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適齡兒童的父親和母親確無房產,父親(母親)租住片區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應為家庭唯一居住地,適齡兒童及其父親(母親)還應在片區實際居住一年以上,並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賃手續。

  ③適齡兒童的父親(母親)購買的片區房產(持有效的購房合同和購房票據)由於歷史原因無法辦理產權的,且在片區外沒有其他產權房,該住處為其唯一居住地,實際擁有並與其適齡兒童在片區房產居住一年以上。

  ④適齡兒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實際居住並擁有片區房產的產權達六年以上(含六年),適齡兒童及其父親(母親)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戶口同冊,並實際居住1年以上的,可視為片區招生對象。

  上述前三種情況還要同時滿足同一套房產只能有1位適齡兒童在片區的小學一至六年級就學,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子女多於一個的家庭除外。

  哪些學校是擇校意願強、入學矛盾突出的熱點學校?

  各區教育局發佈招生方案時會指名道姓。

  父親或母親所佔房屋產權比例應超過50%,如果父母產權加起來100%,也可以。

  實際居住一年,一般指的是戶口和房產落戶一年,至於實際居住,有的小學會入戶調查。

 03

  關於積分入學

  今年積分入學除了報名時間不同,其它報名條件、計分方法,都和去年一樣。

  要指出的是,由於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今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家庭參加積分入學居住、務工、社保等計算方法,按照相關部門規定執行。

  譬如說,有關疫情期間居住證沒有簽註的,廈門市公安局二月份出臺一項政策,規定:

  疫情防控期間需辦理居住證、居住登記業務的,建議通過“i廈門”、“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眾號或通過“e政務”便民服務站自助辦理,儘量避開疫情時段現場辦理。

  居住證簽註時間在疫情防控期間的,公安機關將自動延期簽註時間至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居住證簽註有效期限以系統登記日期為準。居民也可通過“e政務”便民服務站自助辦理簽註、擦寫業務。

  《廈門日報》的消息來源說,不少區將採用2020年1月至5月份居住和社保“贈送”方法,即申請人如果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0年1月至5月在廈門的居住、務工、社保繳交無法及時辦理,視其2020年1月至5月在廈門居住、務工、社保繳交均有效,但是,申請人要儘快補辦理。具體以各區教育局發佈積分入學細則為準。

  04

  關於集體戶

  集體戶的就學政策呢?

  目前,集體戶的政策是:到戶籍地所在小學報名,由區教育局在全區範圍內統籌安排公辦學校。

  由於各片區的生源不同,因此,也無法確定:如果租住在戶口所在片區,是否能上片區小學。

  來看文件吧!

  廈門市2020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保障適齡兒童受教育權益,維護教育公平,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範學校招生行為,現就做好我市2020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見。

  一、招生原則

  堅持“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原則,組織所劃定的招生片區內適齡兒童按時就近免試入學;堅持“積分優先,遵循志願”原則,組織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派位入學。

  二、招生對象

  本市戶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政策條件的年滿6週歲(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

  三、報名時間

  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符合政策規定的臺、港、澳、華僑、外籍適齡兒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顧的人才、軍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員子女的報名時間為 7月12日、7月13日。

  符合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網絡報名時間為 5月6日至5 月15日。

  四、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學辦法

  (一)公辦小學實行劃片招生,優先招收片區內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小學招生片區由學校所在地的區教育局劃定(市屬小學報市教育局核准),並由區教育局提前向社會公佈。各小學應於報名前1周在劃定的片區張貼招生通告。

  (二)片區招生對象的界定

  1.片區招生對象必須符合“兩一致”,即適齡兒童與父親(母親)戶口一致,實際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一致(指適齡兒童及其家長在其戶口所在地招生片區內的住房是實際住所)。

  2.片區招生對象落戶的截止日期為2020年7月13日。超過截止日期才取得戶口的適齡兒童由所在地的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3.“熱點學校”招生對象除符合“兩一致”外,還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①適齡兒童的父親(母親)持有片區房屋產權(父親或母親所佔房屋產權比例應超過50%,下同)的,適齡兒童及其父親(母親)還應在片區實際居住一年以上(2019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適齡兒童的父親和母親確無房產,父親(母親)租住片區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應為家庭唯一居住地,適齡兒童及其父親(母親)還應在片區實際居住一年以上,並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賃手續。

  ③適齡兒童的父親(母親)購買的片區房產(持有效的購房合同和購房票據)由於歷史原因無法辦理產權的,且在片區外沒有其他產權房,該住處為其唯一居住地,實際擁有並與其適齡兒童在片區房產居住一年以上。

  ④適齡兒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實際居住並擁有片區房產的產權達六年以上(含六年),適齡兒童及其父親(母親)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戶口同冊,並實際居住1年以上。

  上述前三種情況還要同時滿足同一套房產只能有1位適齡兒童在片區的小學一至六年級就學,子女多於一個的家庭除外。

  “熱點學校”入學矛盾特別突出的,除符合“兩一致”外,教育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片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招生實施細則,並提前預告公佈。

  (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根據《學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在家長或監護人的帶領下,於規定的報名時間,到片區內的學校報名登記,經學校審核確認後,給予辦理報名手續。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報名者,應在接到報名通知書後3日內向片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可適當推遲報名時間。未經申請而逾期要求報名者,應書面向學校或所在地的區教育局說明原因,經批准後予以補報,若片區學校學額已滿,由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後統籌安排。未經同意不報名或超過申請期限未報名者,學校應及時上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由教育主管部門依《義務教育法》處理。

  (四)片區招生對象報名時應提供的材料:

  1.學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

  2.戶籍證明,指適齡兒童與父親(母親)同一戶籍的本市居民戶口簿;

  3.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適齡兒童報名時提供的材料應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的行為,一律視為非片區招生對象,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五)因政府拆遷建設造成的戶口與住所分離的招生對象,經確認後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區學校就學。

  (六)鼓勵各區教育局、各直屬學校實行網絡報名。

  五、臺灣、香港、澳門、華僑和外籍學生入學辦法

  (一)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學生因家長在廈購房置業或工作需隨父親(母親)在廈生活要求在我市就讀小學的,由市、區教育局審核後,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所在區內小學就讀;也可由其父母事先與學校聯繫,獲准後辦理就讀手續。

  (二)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申請在我市入學,其父親(母親)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由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其父親(母親)房產所在地或居住地統籌安排入學;其父親(母親)為本市戶籍的,由其父親(母親)戶籍地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申請在我市入學,其父親和母親均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且均非本市戶籍的,申請就讀公辦學校,應滿足以下條件:

  父親(母親)應在廈務工、居住和最近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年限滿1年(含1年)以上,其中,申請在思明區、湖里區入學的,其父親(母親)在廈務工、居住和最近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滿2年。

  (三)華僑學生申請在我市就讀小學的,由市、區教育局審核後,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所在區內小學就讀;也可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事先與學校聯繫,獲准後辦理就讀手續。

  (四)外籍學生申請在我市就讀小學的,由家長向居住地片區學校申請,經教育主管部門函詢市外辦核驗通過後統籌安排就讀。

  臺灣、香港、澳門、華僑和外籍學生辦理入學須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1。

  六、人才子女入學辦法

  人才子女申請政策性照顧入學,於6月1日至6月25日向教育主管部門提供相關部門核發的證書或文件,書面申請材料(至少兩個志願),工作單位證明,申請人與其子女的身份證明,以及證明直系親屬關係的戶口簿、出生證明等材料,由教育主管部門核查後指導安排就學。

  七、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繼續實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包含隨遷殘疾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符合各區申請條件的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可在實際居住區提出申請。各區教育局根據《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廈門市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廈教基﹝2018﹞3號)制定實施細則。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日程安排詳見附件2。

快訊!今年廈門小學招生方案公佈!取消原省示範小學入學要求

  八、工作要求

  (一)合理劃定招生片區。各區教育局在保持招生政策相對穩定的前提下,根據就近入學的原則和本區實際,合理劃定小學招生片區,並認真做好適齡兒童入學通知工作,及時協調居委會(村委會)於報名前一週向轄區內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發出《學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確保適齡兒童按時入學。

  (二)認真做好統籌入學工作。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政策,認真做好政策性照顧入學的統籌和協調工作。按照《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公綜〔2018〕140號)、《福建省應急管理廳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應急〔2019〕51號)、《中共廈門市委組織部廈門市教育局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進一步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通知》(廈委組〔2017〕115號)、《廈門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廈教基〔2015〕32號)要求,做好相關照顧對象子女統籌入學工作。對個別適齡兒童因客觀原因造成特殊困難,要求跨片區報名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表,在保證接收片區學生入學的前提下,經接收學校集體研究審核後,於7月17日前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核准後方可錄取。要統籌安排好 “人戶分離”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學,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後統籌安排“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入學。

  (三)認真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各區教育局要保持政策的嚴肅性和延續性,根據《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廈門市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廈教基〔2018〕3號),結合本區區情,制定本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的實施細則,於4 月20日前公佈。各區要遵循公開公平的原則,“量力而行、盡力而為”,按照國家規定的班生額標準提供學位,接受社會監督。根據學位情況,按照積分高低,遵循志願,實施電腦派位。

  (四)嚴格執行《殘疾人教育條例》規定,加強殘疾兒童分類安置工作,確保每個殘疾兒童少年都能夠接受合適的教育,做到全覆蓋、零拒絕。

  (五)加強民辦學校招生的統籌管理。進一步規範民辦學校招生行為,未納入積分入學的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時,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搖號錄取。各區教育局要根據民辦小學定級評估結果,合理核定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要加強民辦小學統籌管理,對積極招收教育部門統籌安排的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且按規定免除學生的學雜費、課本費、簿籍費等費用的民辦小學,根據評定等級按不同標準分別給予辦學專項經費補助。對未經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擴大招生規模,以及預收費、亂收費的,予以通報,責令立即整改,並按有關規定予以降級處理。

  (六)加強政策宣傳。各區教育局應加強招生政策宣傳工作,保護片區適齡兒童入學的合法權利。對不符合片區招生條件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由戶口所在地的區教育局統籌安排接收學校,有關學校和學生應服從安排和調整。對為擇校而造成“寄戶”、“掛戶”等人戶分離情況的適齡兒童,各區教育局和學校應耐心疏導,動員家長將戶口遷回實際居住地入學。同時,要加強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政策的宣傳和引導工作,通過政策解讀、信息發佈、發放宣傳冊等形式,廣泛宣傳隨遷子女的入學政策,及時發佈相關信息,做好隨遷子女就學諮詢、條件確認等服務工作。對不符合積分入學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要及時疏導。

  (七)加強招生服務工作。各區教育局應積極簡化招生手續,加強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做好招生對象的確認工作。要加強招生服務,於招生期間設置專門的辦事窗口,公佈聯繫電話,統一受理,統籌安排不符合片區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的入學,確保廣大適齡兒童按時就近入學。各區教育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繫,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信息數據審核等服務工作。

  (八)及時化解矛盾問題。各區教育局、各小學要增強法制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熱情、耐心、細緻做好家長的工作。凡符合入學條件的要及時給予辦理,不符合的要給予明確答覆和耐心解釋說明,及時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行政區內小學間的問題由區教育局裁決,不同行政區的小學之間的問題、區屬小學與直屬小學間的問題在協調後仍有爭議的由市教育局裁決。嚴禁推諉和上交矛盾的現象,切實維護招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今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九)加強招生工作監督檢查。各區教育局要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加強對小學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紀律要求,並加強監督檢查。嚴禁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兒童入學,違規招收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嚴禁錄取未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公佈的新生入學,各公、民辦小學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擴大或減少招生規模;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在招生入學中組織知識能力測試;嚴禁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公辦小學未經市教育局核准,一律不得以特長名義招收學生,不得擅自舉辦各類特色班。各級教育紀檢監察和相關職能部門應強化招生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各區教育局和學校應認真貫徹《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嚴格規範義務教育學校入學招生管理的通知》(閩教基〔2014〕45號)精神,嚴格招生紀律,共同維護教育公平。對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招生報名時間如進行調整將再行通知。參與積分入學隨遷子女家庭居住、務工、社保等計算辦法,按照相關部門規定執行。

  (十一)各區教育局要根據本招生工作意見,從本區教育實際出發,制定具體的招生辦法,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備案。

  本工作意見由廈門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1

  臺灣、香港、澳門、華僑和外籍學生辦理入學須提供的材料

  一、臺胞適齡兒童

  1.填寫《臺灣學生就讀申請表》一式兩份,交市臺辦確認並蓋章;

  2.適齡兒童家長在廈購房置業或工作的證明材料;

  3.學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證明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4.我市公安部門簽發的學生本人及其父親(母親)的《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華僑港澳臺同胞臨時住宿登記表》原件及複印件。

  備註:《臺灣學生就讀申請表》可在廈門市教育局官網“網上辦事-表格下載”一欄下載。

  二、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

  1.填寫《香港和澳門學生就讀申請表》一式兩份,由家長直接向學校申請;

  2.適齡兒童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港澳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我市公安部門簽發的學生本人及其父親(母親)的《香港居民居住證》、《澳門居民居住證》或《華僑港澳臺同胞臨時住宿登記表》原件及複印件,在廈購置房產的還應提供房產證明;

  4.父親(母親)身份證明(如《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

  5.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且均非本市戶籍的,應提供父親(母親)在廈務工、居住和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證明。

  備註:《香港和澳門學生就讀申請表》可在廈門市教育局官網“網上辦事-表格下載”一欄下載。

  三、華僑適齡兒童

  1.填寫《華僑學生就讀申請表》一式兩份;

  2.適齡兒童家長在廈購房置業或工作的證明材料;

  3.《華僑身份證明》(區外僑辦開具);

  4.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或護照;

  5.我市公安部門簽發的學生本人及其父親(母親)《華僑港澳臺同胞臨時住宿登記表》原件及複印件。

  備註:《華僑學生就讀申請表》可在廈門市教育局官網“網上辦事-表格下載”一欄下載。

  四、外籍適齡兒童

  1.填寫《福建省學校招收國際學生入(轉)學申請表》,由家長直接向居住地片區學校申請;

  2.學生父(母)在廈投資置業或工作證明;

  3.學生本人有效護照和簽證頁;

  4.學生父(母)有效身份證件;

  5.我市公安部門簽發的學生本人及其父(母)《臨時住宿登記表》。

  備註:《福建省學校招收國際學生入(轉)學申請表》可在廈門市教育局官網“網上辦事-表格下載”一欄下載。

  附件2

  備註:1.未進行網上報名的,視為自動放棄在廈積分入學資格;

  2.派到學校的隨遷子女逾期未報到,視為放棄學位;

  3.具體工作日程安排詳見各區小學招生工作意見。(來源:廈門市教育局官網、廈門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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