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80岁的吴嗲,本应安享晚年,可是却因轻信他人,一辈子积蓄被人诈骗挥霍,血本无归。日前,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以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据了解,2012年,原告吴嗲因被告湛某与自己的儿子相识,言谈间也觉得湛某人品尚可,二人渐渐熟络起来,其后,湛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吴嗲借款30万元,并约定月利率2%。为了赚点利息,吴嗲便将毕生积蓄都借与湛某,湛某在借支款项的前几个月支付了利息,再无还款动作。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调查走访和调取有关刑事判决书发现,2014年,湛某被岳阳某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该院根据判决书内容认定上述借款30万元为湛某的诈骗金额,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的事实,且湛某也因此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该纠纷不应再作为民事诉讼予以受理。故该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老年人借款于他人时,应持慎重态度,一定要对借款人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做一定的了解,不要被高利率所迷惑,认清高收益后的高风险,任何一次轻信和侥幸,均可导致“人财两空”、“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