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興亮 | 商業短信電話,工信部欲一刀切斷

劉興亮 | 商業短信電話,工信部欲一刀切斷

文:劉興亮

編輯:何睿

校對:楊許麗

01

據工信部網站消息,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語音呼叫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向全社會徵求意見,意見稿涉及到短信和語音呼叫管理的法律依據、適用範圍、管理部門及管理對象。並就相關運營的管理透明度、規範化做了詳盡的規定與解釋。

劉興亮 | 商業短信電話,工信部欲一刀切斷

讀罷全文,最引起個體用戶注意且極力贊同的,莫屬第三章《商業性短信息和商業性電話管理》的相關內容。不禁發出久旱逢甘露的慨嘆。

02

在座機時代,還沒有什麼商業電話氾濫成災的現象,那時候家裡蹲著一部電話,除少數親朋好友單位同事偶然來電,其餘時間都靜悄悄的,它也沒有短信接收功能,所謂的語音留言,也並不普及。

通訊設備在20年前進入手持電話的普及階段後,未經使用者同意且來歷不明的商業短信與電話事件逐日抬頭,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愈演愈烈。

我詢問身邊的朋友,多數人每天都能收到數條乃至數十條的商業短信,至於推銷電話,更是此起彼伏令人苦不堪言,心有餘悸。

我們的電話,還是個人通訊設備嗎?它更像一個商家塞給我們的信息炸彈!

03

很多用戶都有過那樣的感受,面對層出不窮密集而來的商業短信與電話無可奈何,雖試圖投訴於相關部門又常常求告無門。

如今,這一現象渴望被一刀切斷。

徵求意見稿第十六條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或者用戶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用戶未明確同意的,視為拒絕。用戶同意後又明確表示拒絕接收的,應當停止。

這讓那些鑽法律法規空子且有恃無恐的無良商家將不敢隨意發送商業短信。

如果要發送類似短信,則要明確告知用戶,需遵守第十九條規定: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發送端口類商業性短信息的,應當在短信息中明確標註通過其服務發送短信的組織或個人的名稱、聯繫電話,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絕接收方式並隨短信息告知用戶,不得以任何形式對用戶拒絕接收設置障礙。

也就是說,你要發送短信,必須明確告知,這條信息來自哪裡,出於什麼目的。

但是這裡也有一個問題,在我設置拒絕接收之前,仍然有數以萬計的接收可能性。

因此我覺得還是應該在發送端口嚴把關,設置管理審查人員,凡是商業廣告推送信息,都應做過濾工作。

倘若他們仍然一意孤行,擅自發送的話,那麼在第二十二條規定中,要求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經營者發現任何組織或個人違反本規定發送短信息或撥打電話的,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制止其行為,可視情況限制向其提供新增通信資源或暫停相關服務。相關記錄應予以保存並提供申訴途徑。暫停相關服務前應告知相關方。

這裡的「可視情況」也值得商榷,什麼情況下限制呢,我覺得是違反規定就應當限制,而不分輕重。

此外,第二十三條規定還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建立全國統一的「謝絕來電」平臺。過去人們也在手機上拉黑廣告電話,也有相應軟件過濾垃圾來電,但很難謝絕所有來電。從現實考慮,可提高商業短信和商業電話的費用,以降低無良商家的撥打次數。

劉興亮 | 商業短信電話,工信部欲一刀切斷

多種保障,層層防護,讓無良商家無機可乘。如果在這麼嚴密的防範措施下,仍有人以身試法,則用戶可以根據規定第三十一條,在其受到商業性短信息或商業性電話侵擾,或者收到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性內容的短信息或電話的,可向12321受理中心進行投訴。

對於信息完整、準確的投訴,12321受理中心應當在接到投訴3個工作日內轉送相關企業核查處理。相關企業經核實後應當及時採取有效處理措施,並在15個工作日內向12321受理中心反饋處置結果。12321受理中心收到處置結果後3個工作日內向用戶反饋處理結果。

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將因違反本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依法定程序納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或失信名單。

不良名單和失信名單也許不能根治,無視他人感受愛鑽空子的商人並不在意譭譽,那麼我建議,最直接有效的手段莫過於罰款,唯如此,才能奏效。

04

多數人都收到過賣房賣車賣保險的騷擾短信,且騷擾電話與短信隨著大數據的發展和完善,更加精準而有目的性。

有孩子的家長會收到無數課外班和培訓機構的電話短信,病人會收到醫藥推銷的信息,假如一個人正在談論房子,就會收到家裝短信和電話,凡此種種不一而足,在令人厭煩的同時,甚至心生恐懼。

我建議相關部門對那些非法收集出賣手機用戶信息的機構出臺措施,制止其惡劣行為。這也是商業信息和電話氾濫的根源之一。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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