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凭本事欠的钱,我得凭知识要回来

在我国的“老赖”界有一句老话,叫欠钱并不可耻,可耻的是借不到钱

。更有甚者,把“我凭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还?”作为人生座右铭,其无耻程度令人发指!


你凭本事欠的钱,我得凭知识要回来


对于老赖,我们是恨之入骨,巴不得立马把他们打入牢狱,关上个十年八年。但大多数情况下,由于债权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在准备借贷凭证时误写或者漏写关键的内容,让“老赖”有了可乘之机,为日后讨要借款带来了诸多麻烦。

我们先来看一则案例:

2014年10月,郑州的杨某因家中需要翻盖房子向老战友张某借钱42万元。当年10月6日,杨某给张某打了个欠条,欠条载明:“今欠张××肆拾贰万元,杨××,2014年10月4日。”杨某的邻居陆某在欠条上签字作了担保。

2017年12月,张某在多次向杨某索债无果后,将杨某及陆某告上法庭,要求杨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陆某承担担保责任。但当张某手握着杨某给他打的42万元的欠条去法院诉讼时,却被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公民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欠条,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期间内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由于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在时效期内主张过该权利,现该主张已超过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所以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你凭本事欠的钱,我得凭知识要回来


上面的例子中,造成的债权人无法合法实现自己债权的原因,就是对于法律法规的不了解。

如果他们在借款之前就已翻查过相关法规内容,或者经由法律专业人员的指引,事情会不会发生大反转?答案是肯定的。如果能够提前知道这些“盲区”,很多人也不会一跟头“栽进去”,但这些专业的知识并非每个人都知道,因此在自身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情况下,我们应当依靠专业的人,为我们排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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