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9日下午
南康區法院到南康區龍華鄉
臘樹村盧氏祠堂
巡迴審理了一起相鄰糾紛案
庭審現場
原告盧某甲與被告盧某乙、盧丙是隔壁鄰居。2017年8月,盧某乙以盧丙名義向龍華鄉臘樹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並於2018年4月完成房屋主體建設。2018年10月,盧某甲房屋經批准開工建設,後在建設過程中發現其房屋後飄窗與被告房屋的屋角發生重疊。因雙方的矛盾多次調解未果,盧某甲遂向南康區法院提起訴訟。
南康區法院受理後,認為本案系相鄰關係,在農村中經常發生,具有一定典型性,堅持辦案與普法兩手抓、兩不誤的原則,決定到案發地就地辦案,巡迴審理,周圍群眾50餘人旁聽了審理過程。
庭審中,承辦法官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指出圍繞雙方爭議焦點,引導雙方進行舉證、質證,開展法庭辯論,查清案件事實。因雙方爭議較大,未能達成調解協議,審判長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庭審結束後,法院幹警現場發放了《法在身邊》等宣傳資料,讓村民們瞭解了農村常見糾紛所涉及的法律知識,達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法規解釋
根據物權法第84條及92條之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
鄰為鄰安,親為親好
鄰里之間可洩一時之氣
不可積一世之怨
希望廣大人民群眾
相互體諒,相互謙讓
出入相友、守望相助
倡導文明新風
有話好好說、有事好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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