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紀實錄29-20:揭祕鶴崗"1·28"案 四個亡命徒武裝劫金案始末

大案紀實錄29-20:揭秘鶴崗

普通人沒有犯過罪,也就難以體驗面臨審訊時的精神狀態,更難以體驗重大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輪番審訊時的精神狀態。犯有死罪的人,不可能得到寬宥的人,常常抱著以死相抗的心理拒絕交待犯罪事實,但只要審訊一方矢志如一,窮究不捨,被告遲早會繳械認輸。這不但因為他孤立無援,缺乏信心,也因為他個人的意志力無法長久與外界的壓力抗衡。他需要連續與不同的對方較量,反覆回答相似的問題,時刻警惕在言語中露出破綻,在很短的時間裡為自己找到辯護的理由,還要不停地揣摩審訊者的用意,判斷自己的處境。特別是當他愈來愈無法自圓其說,深感身上傷痕累累,不能奢望矇混過關時,當逐漸增大的壓力使其精神面臨崩潰的邊緣時,那種希望立刻擺脫目前的煎熬、獲得短暫的放鬆的慾望會一下子強烈戰勝對死的恐懼。

閆自忠目前便一點點接近著精神控制的極限。有好幾次,他不再想思維下去,不再想折磨自己。他殺了許多人,早已準備好有一天為他們償命,今天身陷囹圄,再無重返陽光世界的可能。他輸了,實際上已經輸了,剩下的只是承認不承認的問題。他目前經受的更像是一個晚期絕症病人經受的痛苦,活著已經毫無樂趣。有幾次他只想去死,一死了之。但他還堅持著,為了和孫海波結下的盟約,也為了他與人生的最後一點維繫。

李洪傑副局長帶領王聞光、金龍西、孟翔雲走進審訊室。新的一輪審訊開始了。

李洪傑一進屋便嚴厲喝道:“閆文宇,你站起來!政策已經給你講半宿了,你還不老實交待!你和我們捉了半宿迷藏,玩夠了吧?”

閆文宇站起來,沉默片刻:“你們有什麼證據證明是我乾的?”這是他抵抗到底的最後理由。

“閆文宇,你不要再抱任何僥倖心理,不要以為你們幹得天衣無縫。公安機關既然能夠找到你,就說明我們已經掌握了一定的證據和線索!”

閆文宇忽然問:“李局長,你當多少年警察了?”

“你多大歲數?”李洪傑反問。

“25歲”

“我1969年從警,恐怕那時你還沒有出生吧?”

閆文宇對這樣的回答倒無動於衷,只是沉重地坐在椅子上。他非常想睡覺。同時也看得出來,所有審訊他的警察都有起碼兩夜不曾閤眼。

“1月28日以後,你與孫海波見過幾次面?”李洪傑不願再囉嗦,單刀直入。

“沒有。我們好長時間沒見過了。”閆文宇依然保持以前的口徑。

“一次沒有?”

“沒有。”

又旁敲側擊地問了些別的,閆文宇打起精神應付。他隱約覺得,警方似乎又得到了些新的情況,形勢對他愈以不利起來。從那些問話裡,他也能猜到同樣在經受審訊的孫海波還沒有的招供,這給他些許安慰。初八那天,孫海波對他說得很清楚,即使被捕,只要他們抓不到證據,也能頂過去。他知道孫海波對自己是有些擔心的,當時他保證了缺口絕不會從自己身上打開。現在,他只能依著慣性繼續對付下去。開口是容易的,再收回就難了。他有20個小時沒有吸菸了,而且不敢開口向警察要煙,這也是一種難以忍受的折磨,再過幾個小時,他可能會為了一支菸把什麼都說出來。

審訊一次次地陷入僵局,李洪傑心情十分煩躁,他已暗中拋出幾顆“炮彈”,都沒有產生預想的效果。最後一著是直接引用張惠如的證詞,證明閆文宇節後去過孫家。如果閆文宇依然矢口否認,說沒有這麼回事,卻也拿他沒辦法。即使把張惠如喊來當場對質,兩人各執一詞,又有什麼結果?審訊中炮彈最忌諱一下子打光。

主審官離開座位,走到了門外。審訊室設在政委辦公室,門外是一條走廊裡踱步。李洪傑搖搖頭。

“還要加大力度!必要的時候要出示證據,把張惠如的證詞端出來!”閆自忠低聲說。

“這個人很頑固。”

“再頑固也有弱點!”李洪傑點燃一支菸,回到審訊室。

接著便是一連串轟炸式的質問,閆文宇左抵右擋,苦於招架。李洪傑看出來,他最大的弱點是有問必答,不敢敷衍,就抽不冷子問了句:“你說你最近沒有和孫海波見面,若我們拿出證據來怎麼辦?”

閆文宇脫口而出:“有證據我願負法律責任。”

“那好!你聽著--”李洪傑便接過一張紙,把張惠如所說初八那天閆文宇去找孫海波的話念了一段,一拍桌子,喝道:“你還有什麼話講?”

閆文宇一下子懵了,在這個問題上,他本沒有想周全,從一開始就回避與孫海波的關係,堅持說很久沒有見過孫,現在想收回來也來不及了,只好軟了下來,說:“那天是找個他一次……”

“剛才為什麼不說?”

隨之而來的是暴風驟雨般的進攻,形勢一下子完全變化了。屋內幾個人衝到閆文宇跟前,當胸拽住他的胸口。閆文宇顏面蒼白,虛汗冒出,腿開始打抖、就在這一刻,他的意志力塌陷了、產生了絕望,想到了去死。現在倒沒有比死更能使他感到輕鬆和解脫的了。

“我說……”他虛弱地吐出兩個字。“能不能給我一支菸?……”

大凡受審者要煙抽,就是準備付出代價了。李洪傑煙盒裡還剩兩支,遞給他一支。閆文宇很快吸完,又要了一支。

他居然問道:“我現在談了算不算坦白?”

李洪傑回答得策略:“真正的坦白是投案自首和捕後主動交待問題。你現在講還不算晚。”

閆文宇木了一會兒,抬起頭:“我可以講,但金隊長和我講了半宿,他對我很好,我講他必須在場……”

金隊長就是金龍西,他剛剛出去向閆自忠彙報情況。金龍西回到房間裡,閆文宇就開始供述,他說得很慢,但很清楚:“案子是我和孫海波、田原、田雨乾的。我們幾個裡孫海波領頭。那天出租車是孫海波租的,司機被我們用槍打死,扔在汽校後面馬葫蘆裡了……”

立刻問清了馬葫蘆的具體位置。“槍呢?”

“槍讓我們藏在我家後樓的暖氣溝裡了……”

李洪傑看看手錶,此時是17日凌晨4時45分。一種狂喜的情緒流遍全身。先是閆自忠,後是何局長和呂副局長,都來審訊室,審閱啊交待材料。十幾分鍾後,省廳、市局、分局的領導和南山分局的警員分剩車輛驅向市汽校,攝像人員攜帶了器械。

市汽校背後是一大片荒地,覆蓋著積雪,只有一組高壓線塔由此通過。案犯交待的馬葫蘆在圍牆外數米處,井蓋上是雪,高出地面的井壁上沒有存雪,遠遠望去還很顯眼,普查時無人注意這裡。未打開井蓋時,先攝了像。井裡黑洞洞的,下去人,就發現了屍體。至此,“1.28”大案真兇的確定,是毫無疑義的了。所有在場的人都透過一口氣。他們贏了。

這位叫房義貴的出租車司機靜靜地躺在雪地上,屍體毫無腐爛。他唇上蓄鬍、眉重、雙眼緊閉而嘴巴張開,還保持著劇痛時的表情。一槍由他右耳輪上部擊入,留下瘀血;一槍由左耳前部擊中,留下內卷的圓彈孔,這一槍穿貫右眼球,在眼皮上留下紫黑色傷痕。他唯一的親屬是他的老母,公安局不忍心讓她親自認屍,請了和他熟悉的兩位司機來辨認,兩個人都點了頭。

議論中,偵察員們都認為最悲慘的不是房義貴,而是他的母親,他沒有留下子嗣,白髮人送了黑髮人。他母親的餘生將像一段漫長的黑暗的礦洞,毫不光亮和希冀。接著,一批人又奔向工農區57委。車子停在文化路東側,警員們下車後向馬路對面跑去。對面是一排看上去很堅固的五層樓房,最近的兩樓中間有一條過道,通往後面的樓群。過道中緊挨牆跟砌有囗形暖氣道口,警員們圍住道口,一個人跳下去,用釺子起磚,摸索了一陣,扒出十分沉重的用塑料布包裹的一大包東西,又有人跳下去,幫他把東西抬上道口。在地上把塑料包一層層打開,裡面的物件也都用油紙包著。亮出的第一件是一支閃著藍光的“五四”式手槍,槍號處已鑿子鑿出一個個小洞。

清點一下,計有:雙筒立管截短獵槍一支;五連發獵槍兩支;連發小口徑半自動步槍一支;鋼珠手槍一支,內有子彈,外有快套,配子彈三發;雙管小口徑發令槍一支,槍內有子彈兩發,外有快套;“五四”式手槍三支,彈夾內子彈十八發;十二號加陵彈四十枚;瞄準鏡一具;日本“三八”式刺刀一把;警徽一枚;槍簧六根;擊針兩個;槍零件六件;槍油三瓶;“五六”式彈連兩個,上有子彈二十三發;槍背革一條;獵槍探條一套;大象牌獵槍底頭一盒;“五四”式手槍彈十七發;無煙獵槍藥一筒;以及其它上百枚子彈和彈殼。這是一個比較齊備的小軍火庫,用這些武器彈藥還足夠搶十家銀行,或者和一個排的士兵對抗一小時以上。

當這些武器彈藥甩在孫海波面前時,孫海波先是一愣,然後不由自主地跪下了。曾經支撐他抗拒到底的所有的精神力量都離開了他,使他變得虛弱不堪,而且絕望。那種感覺並不亞於司機房義貴突然被右耳處打進一槍。又被人拖到馬葫蘆前的無以名狀的心情,儘管他無數次地想象過這個時刻的來到,他還是被徹底擊潰了,臉如死灰。

在交待作案經過時,他表示了對閆文宇的失望,說沒想到他這麼軟,莫不如早點讓他走了。審訊者沒有追問“早點讓他走的了”是什麼意思,是讓閆文宇像田雨一樣外逃,還是讓他像田原一樣永遠沉默。

關於他們為什麼沒有考慮離開鶴崗,孫海波解釋道,一來是因為他們瞭解到田原的屍體已完全毀壞,辯不清身份;二來也是因為他們經濟上困難,沒有錢跑到外地去流亡。

張副廳長命令以最快的速度把田雨緝拿歸案。張惠如收到的兩封外地的電報,都是田雨打來探聽消息的。孫、閆兩人供述,田雨不是初二,而是初七離開鶴崗。他說他二哥死了,心裡難受,要出去散散心,孫海波給了他850元錢。電報是從北京、哈爾濱兩處打來的,他現在在哪裡,孫、閆二人也不清楚。

經過20天的曲折過程,震驚全國的“1.28”特大暴力持槍殺搶劫案件終於破獲。由於還有許多工作要做,指揮部要求暫時保密,但消息是難以封鎖住的,僅僅一個小時,喜訊便傳遍了全城。

南山礦黨委書記高峰奇、黨委副書記李明浩趕到指揮部,都哭了起來,高峰擦著淚水感謝公安民警做出的一切,說:“南山礦今天才算是真正過年!”不少參戰的指戰員也落了淚,只有親身經歷了這一場殊死較量的人們,經歷了巨大責任的壓力的人們,才能體會到做成這件事是何等的艱辛。南山礦迅速派人通知到“1.28”大案中所有罹難者,包括宋師平、張志國、張雷、杜文軍、毛成才、趙成遠、田文華、張永華、於佔立、於曉光的家屬,家屬們老老少少莫不泣不成聲。

人間終有正義。

本來準備在8點鐘召開新聞發佈會,正式宣佈這一消息,但這個會沒有辦法開了。南山礦案發現場--保衛科大樓門前首先燃起了震天的鞭炮,接著市內人開始奔走相告,全城各處都響起鞭炮相互呼應,群眾隊伍自發地組織起來,敲鑼打鼓到公安局門前慶祝。被四個人推遲的春節,又回到鶴崗。

如期召開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已經進入第三天會議議程,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殊鈺宣佈了破案的消息,全體代表一齊起立,長時間地熱烈鼓掌,中斷了會議。這個會議曾因大案未破蒙上陰雲。市委、市府的領導仲永祥、馮悅華、趙維中、安其範、郭鴻翔、王先林、劉中、礦務局領導王純祿、金可寧等也到指揮部慰問祝賀。這是1995年2月17日。

一直在省廳督戰的徐巖東廳長立刻打來賀電。公安部五局打來賀電。省廳用特急明傳電報通令嘉獎鶴崗市公安局。公安部副部長白景富也在當天特地打來電話表示祝賀。公安部以最快的速度、於當天下午16時打來公明發《1995》344號特急明傳電報:

賀電

公刑《1995》0250號

黑龍江省公安廳並鶴崗市公安局:欣悉你省公安機關迅速破獲鶴崗市“1.28”特大持槍爆炸殺人搶劫案,特致電表示熱烈祝賀,並通過你們向全體參戰公安幹警表示親切慰問。“1.28”特大持槍爆炸殺人搶劫案發生在年關之際,犯罪分子手段殘忍,氣焰囂張,嚴重危害當地的社會治安。案發後,黑龍江省公安機關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組織了強有力的破案隊伍,全力開展破案工作。新春佳節期間,參加破案的幹警夜以繼日地戰鬥在偵破第一線。由於領導重視,分析準確,措施得力,在較短時間內將這起影響惡劣的特大案件成功破獲,挖出一個為患當地多年的犯罪團伙,同時破獲多起嚴重暴力案件,取得了輝煌戰績。希望你們再接再厲,認真總結經驗,進一步提高幹警的政治、業務素質,為打擊嚴重暴力犯罪,維護社會安定,保衛經濟建設再立新功。

1995年2月17日

2月17日晨,孫海波的弟弟孫海滔被解除收容審查,釋放回家。他對他哥哥的活動竟一無所知,在這一點上,他不能不感謝孫海波的深謀遠慮。同一天,市局派人到四名案犯居住地派出所和居民委員會提取了身份證明和街道表現情況。事先並未介紹被調查者現狀。

工農區56委證明:“鶴崗市工農區56委11組孫海波同志從遷到這裡,對他一概不瞭解。”

工農區57委證明道“閆文宇系我工農區五十七委居民,平時街道表現一般,無違法劣跡行為。”

南山區28委證明道:“田原系南山區28委5組居民,該人長期在外,未發現有犯罪行為。”“田雨系南山區28委5組居民,該人長期不在市裡,未發現有犯罪行為。”

通過審訊,得知這個犯罪團伙在市內確有另一處窩點,就在“1.17”出租車司機張廣林被搶劫案併案之後閆自忠等人去過的那片樓群裡。 搶劫南山礦工資款的計劃早在1994年9月就開始擬定,那時離“1.17”和“1.28”還有四個月,頭腦精密的孫海波認為,一旦案發,住在南山礦附近的田原,工作在南山水電科的閆文宇可能躲不過公安機關傳統的大規模的排查,必須設法說明沒有作案時間。於是,他便在工農群樓6號樓租住了一套房間,先讓田原假稱去韓國打工於10月住進去,又讓閆文宇以停薪留職外出做買賣為名於12月住進去,長期隱蔽,足足在房子裡悶了幾個月。孫海波、田雨二人也經常來這裡聚會,等待時機成熟,突然出動。這一手果然在案發後的時間裡成功地掩護了他們自己。

17日下午3時,南山分局刑警隊光顧了工農區61委6號樓1單元403室。這是一套獨居室,房門上貼有剪花圖案。起居室約15平方米大,佈置得正如中等人家那樣舒適合理。進門右首是一張雙人沙發床,上鋪華麗線毯;對面是九格玻璃窗,配以金絲絨落地窗簾;西側一排軟皮沙發,東側一組大型流行格局組合櫃,中央垂下綴有小花的塑質長青藤。廚房、衛生間裡乾乾淨淨,設施一應俱全。

罪犯們2月14日才從這裡撤走,走前整理和打掃了各個房間,將住宅完好無損地退還原主。房主姓李,27歲,某廠司機;女主人姓於,28歲,化工局某所工作。兩人惶惶不安地接受了對房間的搜查。1994年9月起,他們從事養豬,就有了把房子租出去的念頭,此事經過於XX的同事張XX牽線,與孫海波達成協議。張XX立刻被傳到這間房間接受詢問。她說,當初她把於XX家房子想出租的事和鄰居張惠如嘮過,過了幾天,張的丈夫海波就來找他,要她很快聯繫成了,從1994年9月13日租起,預付6個月租金。於XX說,他們預收了600元錢,每月租金100元,但孫海波只住了5個月,餘款沒有退出。這期間她回家取過兩次衣服,是白天來的,每次都是孫海波開門,沒見過別的人。搜查的結果,未發現孫海波等人留下的物品或有關物證。

公安人員開出了“收繳筆錄”: 被收繳人:李XX 時間:1995年2月17日 地點:李XX 理由:1994年9月13月至1995年2月14日,該人將此房出租給“1.28”特大殺人搶劫案等案首犯孫海波長達5個月,該犯在租房期間所付的租金是搶劫的贓款,因此依法繳回。繳獲現金:人民幣600元整

不僅如此,房主後來還收到了市房管局《關於紅旗小區六號樓403房間的處理決定》 李XX:你承租我們鶴崗市房地產管理局的紅旗路小區六號樓408房間,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三月以每月租金一百元轉租給孫海波等人使用。孫海波等人在此隱藏槍支彈藥,策劃並實施了震驚全國的“1.28”大案。根據《黑龍江省城公有房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承租人租用的公有住宅用房,不準轉租,轉租的應限期收回,並沒收非法所得”之規定和市中級人民法院建議,決定將你承租的紅旗路六路樓403房間收回,即你在三日內將此房倒出,並處以伍佰元的罰款。否則,我公司將會同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鶴崗市房地產管理局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李XX一家去農村養豬,捨不得空著房子,貪圖小利違反規定把房子租出去,還以為房客老實可靠。沒想到雞飛蛋打,租金被收回,另繳罰款,連房子都弄丟了,不禁叫苦不迭,卻後悔已晚。

外人租房5個月,當地派出所毫不知情,也受到嚴厲批評。公安機關一再強調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是有道理的。許多作案分子都是在遷居情況下作案,造成公安部門的失控漏管和犯罪的惡性循環。如哈爾濱動力區韓利殺人碎屍搶劫系列案件中,罪犯韓利1987年假釋後,將戶口落在南崗區清濱所管片內,被列為監改對象,當地建立有監改組織對其進行監督改造。最初韓利還能每週定期到派出所彙報一次情況,後來,他設法移居到王兆新村和體育街14號流離居住地,便逃離了公安機關的視線。戶口所在地清濱派出所不知他的去向,現居地的五兆、哈平派出所不瞭解他的情況,使這個特級危險人物順利地連續作案多次未受懷疑。

孫海波等人同樣沒有受到群眾的監督,即使在摸排中,也沒有附近住戶向上反映租借者的情況。實際上現在依靠住戶舉報線索是不大容易的。在上述韓利案件中,韓利曾領被害人陳麗到他居住的體育街14號,陳騎一輛紅色26型自行車,放在樓門口,這些都被鄰居看到,並發現當夜自行車還在原處。其他不少鄰居都知道韓利經常往家領女人,有的還發現他沖刷地毯。但在調查系列殘害婦女的案件時,沒有人反映這些情況。

在哈爾濱發生的另一起侯凱系列殺人碎屍碎屍案件中,侯凱在住所殺害無辜焚燒屍塊,發出的異味多次波及四鄰,在周圍群眾中引起反響,侯在傾倒血水時,也曾被鄰居發現,侯只以洗衣服掉色為由遮掩,這些線索在偵查和發動群眾中沒有反饋上來。因此,像孫海波等人這樣設立的窩點在一般情況下是不易暴露的。

鶴崗市春節前積壓的鞭炮、焰火被搶購一空。2月17日、18日,全國只有鶴崗一市還在過節。人們重新感到回到了有秩序、有起碼的安全感的社會生活中,那些可能引起一場激戰的武器彈藥已與它們的主人隔絕開來。

張副廳長等公安機關負責人在市領導的陪同下,下井看望了正在工作中的南山礦職工們,他們受到的歡迎的熱烈程度不亞於一級貴賓--如果貴賓在礦工心目中確有份量的話。頭戴安全帽,身著工作服的張副廳長心裡很清楚,他有資格以這身裝束下到礦井的底層來與人們分享喜悅,是因為在這件案子上公安機關確實完成了自己的職責。 鶴崗市收審所也沉浸在激動與歡樂的氣氛之中,看押人員與收審人員相互祝賀,是個很難見到的場面。所有的民警都哭了,用張良春的話說,都沒白乾。在偵查期間全體民警用了最大的努力反覆發動學員,堅持不懈地抱著線索可能從看押人員中找到的信念,百折不撓地進行調查終於取得成效,為破案立了重要一功。能夠做到這一步是平時大量的、日積月累的教育工作顯示了作用。只要種樹就不白種,只要幹就有成果,沒有什麼比這個更能慰藉這十幾年堅守一方的普通警察了。

被關在樊門之內的收押人員們也很激動,二十天來,他們與端槍的警員成了同一條戰壕的戰友,並且比後者懷有更沉重的心理負擔,許多人都真認為案子未破與自己提供情況不充分有關。現在,他們都獲得瞭解脫,而且,從管理人員對他們愈發愈溫和的眼光裡,感受到共同的榮幸。政策被當場兌現,李寶勵收拾好行李,走出監號。他獲得釋放,即將接受五萬元的獎金。他站在院子裡,周圍各監號的學員湧在鐵柵門前向他鼓掌,呼喊、唿哨、致意、他儼然成了英雄人物。他身旁的所長張良春和副所長劉政克面帶微笑,他們感到今後的工作更好做了。

自2月15日起,一切都如破竹之勢迅速推進,人們還沒有來得及細想,全案已經基本破獲,像經過一場暴風驟雨,大地上變得乾乾淨淨。報社、雜誌社、電視臺、電臺的記者紛紛通向指揮部,前來採訪破案經過和案情始未。幾名記者要求採訪在押的罪犯,尤其是孫海波本人,都婉言謝絕。審訊還在進行中,許多細節還沒有搞清,甚至還有一名罪犯在逃。有一點可以確認,全部槍支已經收繳,在逃的田雨手中沒有武器。對於一些罪犯的親屬來講,也還沒有來得及反應發生的一切。尤其是孫海波和閆文宇的父母兄妹,萬萬想不到平時一向循規蹈矩的家裡人竟成為十惡不郝的罪人。

鶴崗市一些重要的“刀槍炮”團伙頭目聞訊後紛紛表示詫異,他們想不到在市內還有一夥幹得比他們更黑、更幹得比老練、更專業的同行。而他們的名字幾乎都是過去從未聽說過的。當然,他們與常人的感受不同,他們感受的是一種山外有山,自漸不知的心情。這種心理上的影響實際上是深遠的,直到一年以後,一個即將被槍斃的犯罪團伙成員還嘆息說,自己死得太不值了,比起“1.28”大案的作案者,他們幹得遠不夠轟轟烈烈。

張副廳長則發出動員令,要求繼續把孫海波團伙的犯罪活動查清審透。他相信,“1.28”大案僅僅是他們系列殺人搶劫案件中的最後一起。

——預知後事如何,請看《大案紀實錄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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