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電動車沒事兒?定陶交警:照樣處罰

酒後駕駛電動車沒事兒?定陶交警:照樣處罰
酒後駕駛電動車沒事兒?定陶交警:照樣處罰

魯網4月26日訊(記者 範祥海 通訊員 潘棟)眾所周知,喝酒開車屬於交通違法行為,可是有些人心存僥倖心理,總想鑽法律的空子,認為酒後駕駛電動車不算違法。近期,菏澤市交警支隊定陶區大隊城區中隊民警就查獲了一起醉酒駕駛電動四輪車被處罰的典型案例。

據瞭解,4月22日11時許,家住定陶區張某平,中午下班後和工友在人民武裝部北邊一個地攤喝酒,散場後他駕駛電動四輪車去鏡湖壹號小區找朋友敘舊,又向南行駛至陶驛路與東豐路口北側被執勤民警例行查酒駕,張某平看見交警後撒腿就跑,明顯存在酒駕嫌疑,執勤民警一舉查獲並且讓其吹試酒精測試儀檢測體內酒精濃度,結果顯示為87.6mg/100ml,屬於醉駕,按照相關規定需對其進行抽血檢測。目前,此案件已移交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2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第2款之規定,醉酒駕車,應對駕駛員處於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扣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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