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檢察機關深挖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成功追訴2名漏犯

石嘴山檢察機關深挖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成功追訴2名漏犯

4月15日,由寧夏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追訴的肖某甲、肖某乙涉嫌虛開增值專用稅發票一案經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作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的裁定。

2018年1月29日,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受理一起涉及5家公司和11人的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面對四十餘冊卷宗,承辦檢察官仔細審查每一起涉稅事實,認真比對每一筆涉稅金額,最終審查認定11起犯罪事實,涉及63家企業,涉稅金額達7474.16萬元。隨著對案件證據梳理分析的不斷深入,兩名被遺漏的犯罪嫌疑人逐漸進入檢察官的監督視野。

經檢察機關審查,該案中以劉某某為首的犯罪嫌疑人利用五家空殼公司多次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接受劉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公司中,有兩家接受虛開的數額特別巨大,肖某甲、肖某乙則分別是這兩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日常經營全部委託給蘇經理了,我很少參與。”“我對公司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事完全不知情。”面對肖某甲、肖某乙如出一轍的供述,檢察機關卻在辦案中發現了兩人涉嫌犯罪的蛛絲馬跡。經審查,相關證據顯示肖某甲、肖某乙雖然很少管理公司具體事務,但對公司流水一清二楚,且多位證人表示,曾向二人彙報過公司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事情,並得到二人默許。

據此,檢察機關要求公安機關對肖某甲、肖某乙涉嫌犯罪的事實補充移送審查起訴。經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二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事實形成完整證據鏈,檢察機關遂對肖某甲、肖某乙提起公訴。起訴書認定肖某甲、肖某乙分別授意蘇某聯繫從劉某控制的公司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稅額共1416萬餘元,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一審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意見,認定二人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來源:寧夏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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