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香港薪俸稅和物業稅

薪俸稅

按來自本港的薪金(包括某些實物福利)計算。房屋福利為其中一項稅務寬減項目,一般按 員工房屋福利以外的應課稅薪金的10%計算。


其他稅務寬減項目包括:

• 到訪香港總共不超過60日的免稅規定適用於香港和非香港受僱人士。

• 在港逗留日數的計算方法適用於非香港受僱人士。


稅率及免稅額

按以下兩種稅率計算方法中較低稅率徵收:

a: 以未扣除個人免稅額前的應課稅入息淨額按標準稅率15%計算;或

b: 以應課稅入息淨額按累進稅率計算。


關於香港薪俸稅和物業稅

關於香港薪俸稅和物業稅


物業稅

根據《稅務條例》 第5(1)條,如業主將他們在香港的土地或建築物出租以換取租金及 / 或其他收入,便須繳交物業稅。每個課稅年度的物業稅是按有關物業的應評稅淨值,以標準稅率計算(由 2014/15課稅年度開始稅率為15%)。


關於香港薪俸稅和物業稅


物業的應評稅淨值,是將有關收入扣除業主支付的差餉後得出之評稅值,再減去此評稅值的20%作為修葺及支出免稅額後所得出的數目。


評稅值 包括租金、為物業的使用權而支付的許可証費用、整筆頂手費、支付予業主的服務費及管理費、由住客支付的業主開支(如修理費)等。所有應收(到期但仍未收取)的租金都要納入評稅值內。上述計算方式簡列如下:


關於香港薪俸稅和物業稅


課稅年度是每年的4月1日至下一年的 3月31日。


與薪俸稅及利得稅的情況類似,每年的租金收入額須待該年度結束之後才能確定 , 因此稅務局會在該課稅年度先徵收暫繳物業稅。


供業主用作商業用途的物業

如計算在應課物業稅的收入,亦已包括在納稅人所得的利潤內評定利得稅(例如租金收入從經營業務中獲得),則已繳付的物業稅可從已評定的利得稅內扣除。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商業的法團 / 有限公司,可以書面向稅務局局長申請豁免繳付可抵銷利得稅的物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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