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關於對城市道路兩側違法建築和市區內“十亂”行為進行集中整治的通告

朔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關於對城市道路兩側違法建築和市區內“十亂”行為進行集中整治的通告

關於對城市道路兩側

違法建築和市區內“十亂”行為

進行集中整治的通告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改善城鄉人居環境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朔州市城市風貌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朔政辦發【2019】31號)有關安排部署以及《朔城區城鄉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從即日起我隊決定對市區內道路兩側違法建築及亂貼亂畫、亂停亂放、亂堆亂佔、亂搭亂建、亂遮亂擋等“十亂”行為進行集中整治。現將具體整治內容通告如下:

1、對現有存量佔壓道路紅線的違法建築和違法佔道管線進行重點拆除整治;

2、對幼兒園、停車場附近的早、晚餐攤點等佔道經營行為進行集中整治;

3、對影響市容市貌、道路交通、工程建設等違章建築以及城市道路兩側的廣告牌匾進行整治;

4、對在公共場所牆體、門窗、行道樹、電線杆及其他建築物上刻寫文字、繪製圖案以及亂貼亂畫行為進行整治;

5、對市區主次幹道非機動車輛亂停亂放行為進行整治;

6、對佔用公園廣場、公共綠地、居住小區等場所從事擺攤設點、堆放雜物等亂堆亂佔行為進行整治;

7、對市區道路兩旁等區域違規搭建彩鋼房、柴房炭棚、室外樓梯等亂搭亂建行為進行整治;

8、對沿街商鋪超標準設置建築立面廣告牌匾,造成遮堵窗戶、無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隱患等亂遮亂擋行為進行整治;

9、對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城市道路設置圍檔、圍欄的行為進行整治。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到2020年12月31日結束。凡違反以上整治內容的,相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要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整改或拆除,對逾期不整改和不拆除者, 我隊將嚴格按照《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依法強制拆除,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

特此通告

朔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2020年4月21日

責編:趙靜 | 編輯:戎子靜

來源:朔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朔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關於對城市道路兩側違法建築和市區內“十亂”行為進行集中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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