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对城市道路两侧违法建筑和市区内“十乱”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

朔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对城市道路两侧违法建筑和市区内“十乱”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

关于对城市道路两侧

违法建筑和市区内“十乱”行为

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9】31号)有关安排部署以及《朔城区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我队决定对市区内道路两侧违法建筑及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堆乱占、乱搭乱建、乱遮乱挡等“十乱”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具体整治内容通告如下:

1、对现有存量占压道路红线的违法建筑和违法占道管线进行重点拆除整治;

2、对幼儿园、停车场附近的早、晚餐摊点等占道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3、对影响市容市貌、道路交通、工程建设等违章建筑以及城市道路两侧的广告牌匾进行整治;

4、对在公共场所墙体、门窗、行道树、电线杆及其他建筑物上刻写文字、绘制图案以及乱贴乱画行为进行整治;

5、对市区主次干道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整治;

6、对占用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居住小区等场所从事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等乱堆乱占行为进行整治;

7、对市区道路两旁等区域违规搭建彩钢房、柴房炭棚、室外楼梯等乱搭乱建行为进行整治;

8、对沿街商铺超标准设置建筑立面广告牌匾,造成遮堵窗户、无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等乱遮乱挡行为进行整治;

9、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围档、围栏的行为进行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到2020年12月31日结束。凡违反以上整治内容的,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或拆除,对逾期不整改和不拆除者, 我队将严格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依法强制拆除,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朔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0年4月21日

责编:赵静 | 编辑:戎子静

来源:朔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朔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对城市道路两侧违法建筑和市区内“十乱”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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