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復工後,單位強制補班才發工資,這樣可以嗎?你怎麼看?

戲態梁言


合理不合理?取決於疫情期間放假是否帶薪,如果是帶薪即是作為調休補班處理。

如果疫情期間按停工停產的最低工資或未發工資,那麼補班是不合理的。

再嚴謹一點,其實即便這樣合理的調休補班,也應該是疫情期間通知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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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停戰線


首先疫情爆發期間如果是政府要求停工停產的,復工後企業在一個月的週期內,是應當按正常標準支付工人工資,不能有付加條件。如果是超過一個月時間,個人認為應按照八拆去支付工資。

復工生產後,如果單位要工人去補相應的工時,如果超出正常的工作時間,應按照加班的工資發放。這個應要求政府與企業溝通處理,無果工人認為企業的作法不合理又不合法,可提交當地法院裁決。

今日頭條七曲神韻


七曲神韻


受疫情影響,這個春節裡,我們先後經歷了延長假期、延遲復工……對工資怎麼發,很多人都覺得有點懵。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工作日是三個不同的概念。要了解工資怎麼發,先要知道這三個概念意味著什麼。

簡單來說:

工作日,工資正常發放;

休息日,如果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如果加班,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具體到今年來說:

屬於法定休假日的為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這3天如果加班,可以索要3倍工資;

國務院將春節假延長到了大年初九(2月2日),按照相關文件精神,初四至初九這段時間參照休息日處理,如果加班,可以申請補休或索要2倍工資;

廣東將復工時間延長到了正月十六(2月9日),但要注意的是,初九至十六這段時間,已不屬於假期,是工作日。所以這段時間上班,正常發工資。

如果這段時間裡遇到了星期天,員工又加班的話,就按休息日標準處理。

此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比如:

1.被隔離的員工怎麼辦?

被隔離後不能上班,企業要正常支付報酬,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隔離結束後員工仍要治療的,怎麼辦?

企業按病假標準支付工資。

3.企業經營困難,工資怎麼發?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可以與員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合同支付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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