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獨山縣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獨山縣應急管理局原局長韋某祥犯受賄罪、獨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原主任莫某波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案,獨山縣百餘名領導幹部、群眾到場旁聽案件審理,庭審情況在中國庭審公開網上實時直播。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韋某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接工程、工程款撥付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先後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賄賂財物摺合人民幣92萬餘元。被告人韋某祥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經庭審後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韋某祥犯受賄罪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罪所得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15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莫某波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賄賂財物摺合人民幣22萬餘元,該行為侵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已構成受賄罪。其在擔任獨山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期間,違反法律規定,擅自決定通過簽訂合同虛增工程量、提高工程單價的方式套取國家專項資金67萬餘元存入單位“小金庫”,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該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告人莫某波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經庭審後當庭判決,被告人莫某波犯受賄罪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有期徒刑六個月。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罪所得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二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具結書,庭審上痛心懺悔,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庭審現場
獨山縣人民法院緊扣獨山縣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要點,在職務犯罪案件審理過程中,注重將庭審現場打造為“警示教育公開課”,把庭審現場變成了一堂生動的“以案釋法、以案釋紀”警示教育課,以最直觀的方式進一步發揮警示教育作用,提高幹部拒腐防變的能力。
庭審現場
來源 獨山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