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遠法院公開審理一起行政訴訟案件 ——定遠縣副縣長出庭應訴

近日,定遠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了一起行政處理決定糾紛案件,定遠縣分管副縣長出庭應訴。

定遠法院公開審理一起行政訴訟案件 ——定遠縣副縣長出庭應訴

原告在訴狀中稱,二十五年前,4名原告與第三人劉某舉均是朱灣鎮大戶劉村村民。1995年7月二輪土地延包時,劉某舉因其兒子媳婦外出務工,無力耕種家庭承包土地,且考慮當時稅費壓力和經濟效益,遂與時任生產隊的隊長劉某芳協商,放棄其中4人份的承包土地,收歸集體,並重新發包給原告4戶,每戶分得1人份土地,但未重新簽訂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後劉某舉戶要求將其放棄的土地收回。在2016年土地重新確權中,被告縣農業農村局對原告4戶的土地確權登記為“爭議田”,原告要求被告縣農業農村局重新確權,後被告農業農村局作出劉某舉對其二輪承包土地仍享有合法承包經營權的決定。4原告對上述決定內容不服,遂向被告定遠縣人民政府提出複議申請,被告定遠縣人民政府受理後並向原告送達維持被告農業農村局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書》的《行政複議決定書》,原告不服此行政複議決定,遂訴至法院。

定遠法院公開審理一起行政訴訟案件 ——定遠縣副縣長出庭應訴

庭審歷時三個多小時,整個過程規範有序,各方當事人圍繞案件爭議焦點舉證質證、發表辯論,案件事實基本查清,因案情涉及年代較久,較為複雜,故合議庭宣佈擇日宣判。

該案是定遠法院首次審理的由副縣長參與的行政案件。近年來,定遠法院始終秉持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理念,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嚴格按照《行政訴訟法》,向行政機關送達負責人出庭應訴通知書,明確要求單位負責人應出庭應訴,破除了“民告官不見官”的固化印象,同時也把行政爭議納入法治化軌道解決,推進了法治政府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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