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黨委書記受賄兩百多萬,被告遠程“隔空”出庭

2020年4月15日上午,由太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

太和縣清淺鎮原黨委書記趙玉華涉嫌受賄罪、貪汙罪一案在太和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太和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受疫情影響,被告人趙玉華在看守所通過互聯網遠程視頻提訊系統“隔空”出庭。


鎮黨委書記受賄兩百多萬,被告遠程“隔空”出庭

檢察機關指控:2016年4月至2019年8月期間,被告人趙玉華利用其擔任太和縣清淺鎮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29.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2017年底、2018年底被告人趙玉華利用職務便利授意他人分別通過虛增449省道工程款和虛增村環境整治等工程款的方式,貪汙公款共計4萬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趙玉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趙玉華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鎮黨委書記受賄兩百多萬,被告遠程“隔空”出庭


太和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玉華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款,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貪汙罪,應數罪併罰,檢察機關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成立,量刑建議適當,當庭作出判決。


警示意義

承辦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發現,趙玉華的犯罪事實主要發生在2016年後,這個時期正是其被提拔為鎮黨委書記之後,短短兩三年的時間就收受賄賂數十起共200餘萬元,同時還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趙玉華本應將組織的信任,群眾的滿意,上級的認可化為履職盡責的動力,但其卻將手中的權力異化為個人斂財的工具,大肆進行權錢交易。最終不僅毀掉了自己一生的清譽,還給家庭和社會造成了嚴重的危害。代價慘痛,教訓深刻!


來源:太和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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