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湖檢察】疫情期間不“停審” 看守所內能公訴

近日,蓮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吳某、王某涉嫌盜竊一案,在蓮湖區看守所會見室內開庭審理,該院公訴人在看守所依法出庭支持公訴。


【蓮湖檢察】疫情期間不“停審” 看守所內能公訴


【蓮湖檢察】疫情期間不“停審” 看守所內能公訴


【蓮湖檢察】疫情期間不“停審” 看守所內能公訴


2019年9月16日,被告人吳某、王某在公交車上扒竊他人財物,涉嫌盜竊罪。二人被抓獲後,一直羈押於蓮湖區看守所,後新冠疫情爆發,看守所不便將在押人員押解至法院開庭,因此該案將庭審現場設置在了看守所會見室。在會見室內檢察官、法官通過話筒、音響對被告人進行審訊,審判程序規範有序,充分保障了兩名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庭審中,兩名被告人表示自願認罪認罰,悔罪態度誠懇。法庭當庭作出判決,以犯盜竊罪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各1000元。

新冠疫情爆發以來,為減少在押人員流動導致病源輸入風險,該院積極與法院、監所機關協調,在防疫的同時兼顧辦案效率與在押人員的訴訟權利,採取多種方式,先後在停車場、看守所內出庭支持公訴,確保疫情期間案件不“停審”。(擬文:王梓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