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前,高安與鄰縣的山林、水利糾紛

高安地處江西省中部偏西北,1993年12月撤縣設市,地勢北高南低,中間舒緩平坦,解放前乃至新中國成立後的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縣邊界較模糊,縣界農民在生產作業過程中與周邊縣產生許多山林、水利糾紛,影響了社會團結和農林業生產發展。


八十年代前,高安與鄰縣的山林、水利糾紛

縣林科所營造新林區


1954年新餘縣羅塘簡村與高安縣江溪黃村關於高山(簡村稱後龍山)因解放前業權不明產生產權糾紛,在兩縣法院聯合調解下,兩地代表於1954年7月終達成協議。

1955年奉新縣二區黃柏朱家與高安地區赤土陳家對一段山林產權發生糾紛,1955年5月13日,雙方縣區幹部邀集代表,進行協商,由南昌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參與調解,於1955年5月16日達成協議,簽定協議書。

1957年,高安縣杉林區大城鄉荷塘胡村與新建縣西山區落瓦鄉竹溪喻村因鄧家山山權不明,為摘油茶子之事引起糾紛。同年10月6日 ,雙方幹部共同協商達成一致,調解以後雙方不得越界摘油茶子及毀壞茶林等。


八十年代前,高安與鄰縣的山林、水利糾紛

上游水庫


高安縣村前公社紅衛大隊林山朱村與上高縣官橋公社劉家大隊劉家村之間的山林權屬不明,長期未能解決,1954年和1965年因砍柴引起糾紛,經協調未果,1967年3月24日,高安縣群眾到山上砍松樹再次引起糾紛,經雙方代表最終協商,於1967年4月1日達成一致,簽訂協議。

1981年高安縣伍橋公社白土大隊六心塗村、下頭汪村、灣溪陳村與奉新縣赤岸公社沿裡大隊上莊鄒家村因山界糾紛,影響了團結和生產。1981年8月26日,經兩縣幹部共同協商達成協議。


八十年代前,高安與鄰縣的山林、水利糾紛

80年代縣政府


1957年,高安縣儀鳳大隊與安義縣石湖大隊陳家村對“五腦四坳”面積約一千畝的山林所有權問題產生糾紛,1958年大城公社在此地修建了九龍水庫,1967年高安縣大城公社在防洪搶險時砍伐了水庫旁邊山上的松樹一百餘根,與安義縣村民發生爭執、矛盾日益激化,多次發生抓人、打架事件,特別是1976年4月15日,雙方因砍柴引起械鬥,當場死亡1人,傷30餘人。山林受到嚴重破壞,矛盾的解決迫在眉睫。當時的宜春地區落實山林權屬領導小組辦公室在81、82年先後三次到兩縣走訪調查,雙方有關負責同志進行了協商調解,5月22日辦公室向地區行署做出了山林糾紛的調查報告。

1983年,高安縣礦山水庫管理局南城大隊斛城村與上高縣界埠公社三星大隊晏家村產生山林水利糾紛。1983年6月29日至7月2日,地、縣、社有關方面領導和雙方代表在上高縣界埠公社共同協商,並查看糾紛現場,雙方本著有利於團結和生產的原則,根據林業和水利發展建設的有關政策,互諒互讓,達成一致。

​(注:以上圖片均來自《高安縣誌》,如侵,私即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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