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前,高安与邻县的山林、水利纠纷

高安地处江西省中部偏西北,1993年12月撤县设市,地势北高南低,中间舒缓平坦,解放前乃至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县边界较模糊,县界农民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与周边县产生许多山林、水利纠纷,影响了社会团结和农林业生产发展。


八十年代前,高安与邻县的山林、水利纠纷

县林科所营造新林区


1954年新余县罗塘简村与高安县江溪黄村关于高山(简村称后龙山)因解放前业权不明产生产权纠纷,在两县法院联合调解下,两地代表于1954年7月终达成协议。

1955年奉新县二区黄柏朱家与高安地区赤土陈家对一段山林产权发生纠纷,1955年5月13日,双方县区干部邀集代表,进行协商,由南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参与调解,于1955年5月16日达成协议,签定协议书。

1957年,高安县杉林区大城乡荷塘胡村与新建县西山区落瓦乡竹溪喻村因邓家山山权不明,为摘油茶子之事引起纠纷。同年10月6日 ,双方干部共同协商达成一致,调解以后双方不得越界摘油茶子及毁坏茶林等。


八十年代前,高安与邻县的山林、水利纠纷

上游水库


高安县村前公社红卫大队林山朱村与上高县官桥公社刘家大队刘家村之间的山林权属不明,长期未能解决,1954年和1965年因砍柴引起纠纷,经协调未果,1967年3月24日,高安县群众到山上砍松树再次引起纠纷,经双方代表最终协商,于1967年4月1日达成一致,签订协议。

1981年高安县伍桥公社白土大队六心涂村、下头汪村、湾溪陈村与奉新县赤岸公社沿里大队上庄邹家村因山界纠纷,影响了团结和生产。1981年8月26日,经两县干部共同协商达成协议。


八十年代前,高安与邻县的山林、水利纠纷

80年代县政府


1957年,高安县仪凤大队与安义县石湖大队陈家村对“五脑四坳”面积约一千亩的山林所有权问题产生纠纷,1958年大城公社在此地修建了九龙水库,1967年高安县大城公社在防洪抢险时砍伐了水库旁边山上的松树一百余根,与安义县村民发生争执、矛盾日益激化,多次发生抓人、打架事件,特别是1976年4月15日,双方因砍柴引起械斗,当场死亡1人,伤30余人。山林受到严重破坏,矛盾的解决迫在眉睫。当时的宜春地区落实山林权属领导小组办公室在81、82年先后三次到两县走访调查,双方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协商调解,5月22日办公室向地区行署做出了山林纠纷的调查报告。

1983年,高安县矿山水库管理局南城大队斛城村与上高县界埠公社三星大队晏家村产生山林水利纠纷。1983年6月29日至7月2日,地、县、社有关方面领导和双方代表在上高县界埠公社共同协商,并查看纠纷现场,双方本着有利于团结和生产的原则,根据林业和水利发展建设的有关政策,互谅互让,达成一致。

​(注:以上图片均来自《高安县志》,如侵,私即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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