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解开当事人心中的结

公开听证,解开当事人心中的结

“通过公开听证,我心里舒服多了”

云南西双版纳:在争议房屋现场开听证会

“为了让我们安心恢复生产,检察官到现场来召开听证会,努力化解矛盾,真是为我们老百姓着想啊!”日前,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的一栋民房里,该房屋的户主、蔬菜种植承包商代某高兴地说。

2017年5月,代某委托同乡的建筑商罗某为其建房屋。但是在建房过程中,因工程面积和价格等争议,双方从称兄道弟的同乡变成了“仇人”,并发生了民事纠纷。2018年12月,勐海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罗某的诉讼请求,罗某不服,上诉到西双版纳州中级法院。2019年7月,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决生效后,罗某不服,向州中级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为此,罗某到西双版纳州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

“为了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让他们专心复工复产,在院领导的支持下,我们决定把这个案件的民事检察听证会搬到争议房屋的现场召开。”西双版纳州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康富勇告诉记者。

听证会当天,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首先围绕申请人罗某主张的争议房屋建房面积,在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部分群众的参与和见证下,对争议房屋面积进行现场测量、现场计算,查清了双方争议房屋的建筑情况和产生较大误差的原因。随后,为有效解决双方分歧,检察官现场组织双方在建房现场召开听证会,公开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耐心细致地开展释法说理,主持双方和解工作,尽力解开当事人“心结”。

“虽然我们现在还不能达成和解,但通过这次公开听证,我心里舒服多了。”

“今后我们将更加理性平和对待矛盾,再继续通过法律渠道处理问题。”

听证会后,双方当事人怨气都化解了不少。检察官表示,缓和就是进展,下一步将继续努力促成和解。

股权转让纠纷案是否提请抗诉

浙江台州:就一起民事监督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民事检察公开听证,希望市检察院以这个案件为样本,促进案件审查办理公开化。”日前,参加浙江省台州市检察院的公开听证会后,浙江泽大律师所律师马英杰对检察官说。

公开听证,解开当事人心中的结

公开听证会现场

李某、项某均为台州某医药公司股东,2018年,两人因是否用股权转让款来支付债务产生分歧。同年8月,台州市椒江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李某支付项某剩余股权转让款以及相应的利息。而后,李某提出上诉,但台州市中级法院和浙江省高级法院均作出驳回上诉的裁定。近日,李某向台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是否提请抗诉呢?如按之前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模式,都是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和当事人单独沟通,双方当事人并没有面对面地阐述自己理由的机会,也无法获得社会舆论对案件的意见反馈。今年2月,该院探索建立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制度,通过公开听证,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了解彼此诉求,直击争议焦点,同时,检察机关邀请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咨询专家、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听证,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建议,有助于双方当事人听取社会意见,推动矛盾化解,也有助于检察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该院受理李某的监督申请后,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听各方意见。这也是浙江检察机关首次就民事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此次公开听证意见将作为案件承办人审查案件时重要的参考依据,承办人在认真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审查办理案件,再作出审查决定。”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许光勇说。

3月12日上午,公开听证会按程序有序开展。在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后,根据双方的陈述,与会的专家、人民监督员发表各自意见、建议。

“公开听证有利于事实认定,有利于强化检察职能,希望市检察院能将这一做法推广到今后的工作中,推广到各基层检察院去,促进法律公平公正执行。”台州市路桥实验小学教师、人民监督员夏发青说。

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江连表示,检察监督引入听证机制,充分保障了双方申请人能有效地表达诉求主张,实现了检察监督的公开透明,且能全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各类参与主体的多角度意见,从而确保检察监督的人民性、公正性和可接受性。(检察日报、浙江检察微信公众号 何赟 杨承福 范跃红 罗闻哲)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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