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管社会组织,省民政厅发布通知,2019年度年报工作开始啦

近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山东省管社会组织2019年度年报工作正式开始,报告对象为2019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管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2019年度省管社会组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工作报告对象

基金会填报方式和时间待民政部明确后,另行通知。

二、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年报系统填报内容和格式填报,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和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以及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情况,负责人、理事、工作人员及其变动情况,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组织机构设置和变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境内外捐赠、提供资助等情况,参加脱贫攻坚情况,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命名活动情况,开展公益活动、受到表彰奖励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填报财务会计报告。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委托符合《基金会审计指引》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进行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党建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党员情况、党组织基本情况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年度工作报告方式和时间

(一)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不对年度工作报告作出结论,不对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加盖结论戳记。

(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山东社会组织网”(http://mzt.shandong.gov.cn/sdnpo/)进行填报。考虑到疫情等因素,今年填报截止日期延后到6月30日。

党建年报与年度工作报告已整合,直接在“年报填报”界面即可填报。

(三)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齐静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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