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清缴报废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三大行动”解读

一、什么是报废车?全区现在有多少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所谓报废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各种机动车,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据统计,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前,全区共有各类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8万余辆,其中小型汽车2万余辆、大型汽车近2万辆、摩托车4万余辆、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一千余辆,目前现已清缴各类报废机动车三千多辆。

二、车辆强制报废标准是什么?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1)已达到使用年限;(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此次集中清缴报废机动车的时间和范围?

为彻底消除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安全风险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自治区公安厅决定从4月份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8个月的集中清缴报废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

四、对于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怎么处理?

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系统查询、摸排走访等方式建立报废车辆信息清单,逐车比对车辆档案、系统信息,通过电话联系、短信提醒、上门走访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同时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五、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会有什么处罚?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中查获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办理注销登记。对驾驶人将处以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六、违法贩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怎么处罚?

对于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七、名下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但已经找不到、不存在了的怎么处理?

对于已灭失的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机动车所有人到车管所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工作人员在收存其承诺书、书面情况说明、询问笔录或排查记录等资料后,经系统核查2年以内该车辆无运行轨迹、无违法信息、无事故信息的,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将车辆号牌、车辆类型、品牌型号等信息录入系统列为监控重点。机动车所有人自行拆解变卖废铁的,比照灭失办理。

八、多次转手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怎么办?

对于多次转手但一直没有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要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也就是最后的接手人)和机动车注册登记所有人(也就是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车主)共同到车管所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将车辆交给回收企业作价拆解,并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九、车辆在外地已经无法行驶,开不回来的怎么办?

对于无法驶回登记地的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可由机动车报废地公安交管部门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交售就近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地、登记地车管所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和校车由机动车报废地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监督拆解。

十、不配合办理报废手续,能怎样?

对于拒不配合办理报废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公安机关查获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将依法扣留车辆,经调查核实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按照规定作出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的处罚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积极配合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有什么便利?

对于申请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的,依据规定要在注销登记前处理该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对涉及该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处理只缴纳罚款、免予记分。

交警提醒:驾驶报废车上路危害极大,请及时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安全隐患大: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环境污染大:报废车使用年限长,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从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不符合环保要求。

侵权行为多: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非法改装、酒后行驶、超速行驶、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肇事肇祸无保障:报废机动车因没有参加保险,且车辆也不值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驾驶员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直接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