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陝西省榆林市府谷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白雪梅(正處級)涉嫌貪汙罪、受賄罪一案,由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白雪梅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榆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白雪梅在擔任府谷縣委常委、宣傳部長,府谷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之便,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