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命同价!全市首例依照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判决案件今生效

  所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医疗损害纠纷两类案件中受害者不再因户籍、经常居住地、经济来源不同,导致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不再对农村和城镇区别对待,一律实行“同命同价”。


  2020年3月6日,江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试点工作开展后首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先听听承办法官怎么说

同命同价!全市首例依照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判决案件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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