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中院發佈2019年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4月23日上午,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發布2019年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聊城中院發佈2019年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臨清運河太平號》《好一朵臘梅花》等民歌著作權侵權案。

原告獨立創作完成《臨清運河太平號》《好一朵臘梅花》等民歌,原告認為被告未經許可擅自將原告作品作為自己的作品進行申報並獲獎,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據以主張被告侵權的證據系“山東省文化創新獎申報表”,但申報表封面上明確載明完成單位及申報單位均系某大學,且基本情況表格中申報單位亦填寫為某大學,只是在完成人員表格中記載有呂某等五人的名稱,該申報行為在對外申報主體上是某大學而非呂某,故原告將呂某列為被告主體不適格,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案例二:“長壽花”“長壽花及圖”商標侵權案

原告三星油脂公司系“長壽花”“長壽花及圖”商標所有權人,核定使用商品第29類玉米油等。被告山東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玉米胚芽油上標有與“長壽花”“長壽花及圖”商標近似的“康壽花”字樣,原告認為侵犯了其商標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山東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玉米胚芽油上標有的“康壽花”字樣與原告的“長壽花”“長壽花及圖”商標構成近似。被告將“康壽花”作為企業字號突出使用容易誤導公眾,構成商標侵權,判決被告山東某食品有限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三星油脂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案例三:“網魚網咖”“W.Y.W.K”商標侵權案

原告上海網魚公司經受讓取得“網魚網咖”“W.Y.W.K”商標專用權,該商標核定使用服務為第41類娛樂、提供娛樂場所等。原告認為被告陽穀縣某網吧在其經營的網吧內使用與原告“網魚網咖”“W.Y.W.K”商標近似或相同的標識,構成商標侵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陽穀縣某網吧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陽穀縣某網吧使用的“網與網咖W.Y.W.K”標識與原告的“W.Y.W.K”商標相同,與“網魚網咖”商標構成近似,被告在同種娛樂服務上使用相同和近似商標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由於被告經營場所已變更,判令停止侵權已無必要,故判決陽穀縣某網吧賠償上海網魚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案例四:“老房子”商標侵權案

原告成都老房子公司系“老房子”商標所有權人,核定服務項目為餐館等。被告在其企業名稱、店招、紙巾盒等使用了“老房子”標識。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聊城某魯菜館使用“老房子魯菜館”標識,與原告主張的“老房子”商標構成近似,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告聊城市某餐飲公司為聊城某魯菜館提供發票,應承擔共同賠償責任,判決被告聊城某魯菜館停止使用“老房子”字樣,被告聊城市某餐飲公司、聊城某魯菜館停止商標侵權行為,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案例五:“馬利圖形”商標侵權案

原告實業馬利公司是“馬利圖形”商標的被許可人,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水粉色等,原告認為被告出售的水粉畫顏料系假冒馬利牌註冊商標的產品,構成商標侵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聊城某文具經營部銷售的水粉畫顏料上的“雙馬頭”商標與原告的“馬利圖形”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相同且該商品並非原告生產,構成商標侵權,被告作為銷售者構成商標侵權,判決被告聊城某文具經營部停止侵權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案例六: 中石化山東分公司所用商標被侵權案

原告中石化山東分公司經商標所有權人授權取得使用該商標及維權的權利,該商標核定服務項目第37類車輛加油站等,被告經營的加油站在罩棚、品牌柱等顯著位置使用近似的標識,原告認為被告構成商標侵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在其經營的加油站上使用的標識與原告中石化山東分公司主張的 商標構成近似,易於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構成商標侵權,判決被告臨清某加油站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

案例七:“桃花姬”不正當競爭案

原告阿膠保健品公司是“桃花姬”商標的權利人,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第30類咖啡飲料、茶等。原告母公司及原告為宣傳“桃花姬”阿膠糕投入大量的廣告宣傳,成為公眾耳熟能詳的商品。被告東阿某銷售公司在“淘寶網”上銷售與原告“桃花姬”阿膠糕產品包裝、裝潢近似的阿膠糕,被告東阿某阿膠製品公司為該產品的生產企業。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主張的“桃花姬”阿膠糕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桃花姬”阿膠糕的裝潢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被告未經許可擅自在阿膠糕上使用與原告“桃花姬”阿膠糕裝潢相近似的裝潢,客觀上會導致相關公眾混淆商品來源,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被告東阿某銷售公司、東阿某阿膠製品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

案例八:福州明視公司所用商標被侵權案

原告福州明視公司系商標所有權人,其所有的三個商標核定服務項目均為第44類“眼鏡行”等。原告認為被告冠縣某眼鏡店擅自使用“明視眼鏡”等標識,構成商標侵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冠縣某眼鏡店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將“明視眼鏡”標識用於牌匾、背景牆上的行為,屬於商標意義上的使用。被告使用的“明視眼鏡”標識,構成商標侵權。由於被告冠縣某眼鏡店對店鋪牌匾和店內裝飾的標識已經變更,無需再判令被告停止侵權,故判決被告冠縣某眼鏡店賠償原告福州明視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案例九:庫爾勒香梨協會所擁商標被侵權案

庫爾勒香梨協會系商標所有權人,其一商標核定使用商品類別為第31類香梨。原告庫爾勒香梨協會認為被告陽穀縣某購物中心在其銷售的香梨上使用被控侵權標識,構成商標侵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陽穀縣某購物中心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陽穀縣某購物中心銷售的香梨上使用的侵權標識與原告主張的商標主要部分構成近似,且原告商標知名度較高,足以導致消費者混淆,構成商標侵權,被告作為銷售者構成商標侵權,判決被告陽穀縣某購物中心停止侵權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案例十:瀘州老窖公司“金鑲玉”商標被侵權案

原告瀘州老窖公司是“金鑲玉”商標的權利人,核定使用商品第33類果酒、酒等。原告認為被告高唐某酒業公司、山東某集團在其生產銷售的白酒上突出使用與該商標相同的標識,被告高唐某超市銷售上述商品,構成商標侵權,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法院審理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被告山東某集團系生產者。被告高唐某酒業公司生產的白酒包裝盒及包裝袋上的“金鑲玉”標識與原告商標構成相同,誤導公眾,構成商標侵權,被告高唐某超市作為銷售者構成商標侵權,判令被告高唐某酒業公司、高唐某超市停止侵權並賠償原告瀘州老窖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齊魯晚報 齊魯壹點 記者 李懷磊 通訊員 王希玉 莫陳願

<code>齊魯晚報聊城單身相親俱樂部
聊城人自己的實名認證相親平臺
微信搜索公眾號:聊城相親吧(ID:lc-xqh)
關注並註冊資料,即可相親
進相親群諮詢VX:17852266311/<code>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