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擬取消外資金融機構入股信託公司總資產要求

據銀保監會網站發佈的消息,銀保監會就《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擬取消外資金融機構入股信託公司1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


據瞭解,為進一步落實簡政放權和對外開放工作要求,強化信託公司監管,中國銀保監會結合市場準入工作實踐和行業轉型發展實際,對《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起草了《中國銀保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5月14日。


《徵求意見稿》共計7章77條,本次修訂重點圍繞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規範明確信託公司行政許可准入標準,強化與其他監管政策和指導意見等有效銜接。


二是落實進一步對外開放政策,取消外資金融機構入股信託公司1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 


三是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優化許可流程程序,簡化申請材料。


四是強化監管導向,匹配行業發展實際,鼓勵信託公司開展本源業務,引導信託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助推信託業轉型發展。


記者梳理發現,為進一步加強信託公司股權管理,規範信託公司股東行為,早在去年11月,銀保監會就曾發佈《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其中,《暫行辦法》在信託公司股東資質條件的要求方面,就取消了境外金融機構入股信託公司應具備的“總資產不少於10億美元”的數量型限制門檻要求,體現“內外一致”的國民待遇原則。


今年2月6日,銀保監會發布《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與2019年11月的徵求意見稿相比,進一步提出投資人入股信託公司“目的端正”的要求,明確投資人通過證券市場擬持有信託公司股份總額超5%的批覆有效期為六個月等。《暫行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暫行辦法》和徵求意見稿保持一致,給予外資“國民待遇”,取消境外金融機構入股信託公司“總資產不少於10億美元”的要求。


信託業研究人士表示,在金融業開放的大背景下,這有利於吸引外資股東,即便信託公司大股東固定也可以引進小股東,作為一種補充資本金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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