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遺囑寫明“房產由女兒繼承”, 為何離婚時女婿還能分走一半?

公開數據顯示,我國的離婚率不斷攀升,2019年全國婚姻登記機關共辦理結婚登記947.1萬對,離婚登記415.4萬對。隨著離婚率越來越高,從而引發的財產分配糾紛也越來越多。

現在很多老人都會通過立遺囑,把自己的財產明確分配。因擔心子女離婚,很多老人在立遺囑時會寫明財產留給女兒和兒子,意思是女婿和兒媳沒份。這種做法,法律也是支持的,但有時卻出現了事與願違的情況。

老人遺囑寫明“房產由女兒繼承”, 為何離婚時女婿還能分走一半?


一、老人遺囑寫明"房產由女兒繼承",為什麼離婚時女婿還能分走一半?

在現實生活中,出現了很多老人遺囑寫明"房產由女兒/兒子繼承",但離婚時女婿/兒媳還能分走一半的情況,這到底是為啥呢?

有些老年人在寫遺囑時,雖然寫明瞭“房產由女兒/兒子繼承”,但沒寫明其配偶沒份。而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如下:“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也就是說,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歸夫妻共同所有的,除非遺囑或贈與合同中寫明“房產由女兒/兒子繼承,女兒/兒子所繼承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其夫妻共同財產”。

老人遺囑寫明“房產由女兒繼承”, 為何離婚時女婿還能分走一半?


二、遺囑怎麼寫才有效?

1、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代書遺囑要生效,須具備特定的法律要件。《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也就是說,代書遺囑至少要有三個人在場,而且要寫清楚時間並由三人簽名。

2、公證遺囑效力最高形式最保險

在電視上我們也經常看到這樣的情況,幾個繼承人各持一份遺囑在爭繼承權。遺囑形式包括:錄音遺囑、公證遺囑、自書遺囑、口頭遺囑、代書遺囑,其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如果對於訂立遺囑的法律規則不是很熟悉,可以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遺囑,免除後顧之憂。

3、口頭遺囑只能在危急情況下“訂立”

《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五款規定:“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也就是說,在危急的情況下,可以使用口頭遺囑,但如果危急情況解除了,可以採用其他形式訂立遺囑,則口頭遺囑自然失效。所以,在危急情況解除後,要儘快訂立其他形式的遺囑,代替口頭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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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醒:因遺囑糾紛鬧上法庭的屢見不鮮。究其原因,多與遺囑不規範有關。立遺囑就是為了避免親人間的紛爭,為了確保訂立的遺囑合法有效,最好請法律專業人士在旁指導見證或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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