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救狗行動”:愛狗,也請別傷害

又見“救狗行動”:愛狗,也請別傷害

前幾天,在四川省涼山州冕寧縣瀘沽鎮的一個收狗點上演了一場爭狗大戰:從5月23日起,來自西昌、成都、西安的四五十名愛狗人士,參與到一場“救狗行動”中。

事情的起因是西昌一位愛狗人士的狗丟了,多番尋找後,沒找著愛犬的身影,倒發現了一個大型收狗窩點。

於是以買狗的名義進入收狗點,卻發現狗場環境很差,有些狗甚至受傷嚴重。

這個消息發到愛狗群后,眾多愛狗人士憤怒了,紛紛在網上發起聲討,四五十名救狗志願者千里自駕匯合,用車將狗場團團圍住,攔截運輸狗的車輛。

又見“救狗行動”:愛狗,也請別傷害

他們要求從商販的狗場中將狗解救,但遭到商販當場拒絕。

“哪條法律規定了狗不能買賣,我哪裡違法了?這些狗價值10多萬,他們想不給錢,就把這些狗拉走,這怎麼可能,簡直是異想天開!”

隨後,農業局、公安部門介入,提出將三百多條狗進行無害化處理,但也遭到愛狗人士的強烈反對。因為他們認為所謂的無害化處理就是將狗活埋。

由於考慮到這批狗是從藏區疫情高發區運過來的,為防止疫情傳播,動檢局決定先給這些狗打疫苗,然而再次遭到反對。

又見“救狗行動”:愛狗,也請別傷害

“狗狗生病是不能打疫苗的,打疫苗會加速它們的死亡”。防疫人員聽到這樣的答覆也只能無奈作罷。最終,商販和愛狗人士陷入僵局。

在新的處理方案提出之前,為防止商販偷偷將狗轉移屠宰,愛狗人士選擇打地鋪通宵蹲守在狗場外,目前還在對峙當中。

又是一場熱鬧的“救狗行動”,自從農業部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犬和貓產地檢疫監管工作的通知》規定調運犬、貓必須逐只按規程實施產地檢疫,逐只出具檢疫證明後,全國各地這樣的戲碼就多了起來。

又見“救狗行動”:愛狗,也請別傷害

從2011年的京哈高速攔車救狗,到廣西狗肉節引起的一系列衝突,再到北京大興狗販收萬元放狗……主角無一不是化身維權正義使者的愛狗人士。

這次再次看到這樣的新聞,不由得又想到那個吃狗肉和愛狗的人類社會“終極矛盾”。

其實我覺得這個矛盾本就不應該產生。你養狗愛狗,我賣狗吃狗肉,只要大家都合理合法,那就是兩個進水不犯河水的群體。

即使哪邊超出法律底線了,也有相應的執法部門去處理。既然如此相看兩厭,而我又拿你沒辦法,那就不如不見,何來交集與衝突?

又見“救狗行動”:愛狗,也請別傷害

然而,人性總是複雜的,或者說矛盾總是普遍的。本來兩不相干的事情,在少數偏執的愛狗人士看來卻是,你敢把血淋淋的屠刀伸向可愛的狗狗,我就敢用愛心用道德來“執法“。

有人賣房子賣車,多次參加救狗行動,成為一個有經驗且破產的救狗志願者,在不懈努力下,最終造成了另一批禍從天降同樣破產的狗販子。

孰對孰錯其實一目瞭然,但難的是讓錯的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養狗的人越來越多(我也是),我理解這些愛狗人士發自內心的對狗狗的熱愛,但理解不等於贊同。

又見“救狗行動”:愛狗,也請別傷害

一個理性愛狗人,應該把養狗行為做到一種不妨礙他人生活的管理之中,享受養寵物的快樂,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比如不要公共綠地“放養”狗,及時清理你家狗狗的大小便,不要養超過本地犬隻管理條例規定數量的狗,不要噪音擾民等等。這些都是我們與其他社會人相處的底線。

而不是不顧底線地提倡“愛寵物”進而“熱愛生命”的道德,,讓自己站在自認為的道德高地上去損害其他普通人的權益。

又見“救狗行動”:愛狗,也請別傷害

法律允許我們養狗,可法律也沒有禁止別人賣狗吃狗肉,只要沒有妨礙到他人,這是大家各自的自由。要知道,思想是自由的,而行動是受制的。

有愛心並不能讓一個人擁有用自己內心的道德法庭去審判別人的權力,那樣只是愚蠢。

如果再往深說,這其實牽涉到一個道德自由命題:自身的道德到底能不能適用他人?

又見“救狗行動”:愛狗,也請別傷害

而對於這個問題,孔子在兩千多年前就給出了答案: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放在現在就是,在現行的法律法規和社會準則框架下,沒有人可以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別人。

回到愛狗和吃狗肉的話題,記得孟子對齊宣王說過:君子之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

看吧,聖人標準下的君子,面對這個問題,也只是儘量遠離這些磨刀霍霍向豬羊的場面,而不是叫著嚷著要去懲罰狗販子掌勺廚子。

當然,就現在而言,由於被賦予了寵物這一身份,狗確實在很多人心目中是帶有濃重感情符號的,並不與豬牛羊等牲畜等同。

但我相信理智者並不會因此就將網絡暴力付諸現實暴力,滿懷“熾熱愛心”去爭奪狗販們賴以養家餬口的貨物。

又見“救狗行動”:愛狗,也請別傷害

其實我現在所談論的道德啊準則啊都只是個人看法,相對地,對於愛狗人士和狗販子,他們也會有自己的觀點準繩,所以我並不會妄圖在這種主觀問題上去說服任何人。

只是想提醒置身於這兩個群體之外的人,面對自己不喜歡的行為或者言辭,在他們尋求贊同時,理智地表達自己不一樣的意見,在他們實施網絡暴力時,不去轉發,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時,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好好寵它##養寵大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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