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吃狗肉,你可能要“犯法”了!

作者:胡楊映月

再吃狗肉,你可能要“犯法”了!

4月8日,農業農村部在其官網公佈了《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並且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意見稿中有一項與狗有關的內容:“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這是什麼意思呢?通俗一點講,也就是說,狗狗的定性,已經從原來的“家畜”改變為人類的“伴侶”屬性。所以,如果該意見稿通過後,以後是不能再吃狗肉了,要不然會觸犯法律,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再吃狗肉,你可能要“犯法”了!

這一則消息一公佈,立刻在網絡上引起了一場關於“能否吃狗肉”這個問題的激烈爭議。有些愛狗人士,看到這則消息後真的是可謂大快人心,因為原來雖然愛狗,但是缺少法律支持,所以不能有效地阻止一些人吃狗肉。這下,總算有了法律的依據了,以後就可以有法可依的保護狗狗了。而有些喜歡吃狗肉的人,卻因為這條消息憤憤不平,表示自古以來狗都是六畜之一,是可以食用的。於是,保護狗狗的人和喜歡食用狗肉的人,就展開了一場網絡口水大戰。

其實,雖然狗狗自古以來就是六畜之一,但是,近年來狗狗的實際作用早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已經從最初的“看家護院”,轉變為“人類伴侶”的角色。人類的伴侶,豈可能吃!

再者,即使我們不從法律規定的角度考慮“狗肉不能吃”的這個問題,我們從自己自身安全的角度來考慮這個問題,狗肉也是不能吃的——當下的新型肺炎疫情,還沒有給我們一個沉痛的教訓嗎?何況,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我們食用的狗肉美味,有多少是從正規渠道來的呢?

再吃狗肉,你可能要“犯法”了!

在我的老家,幾乎是沒有賣成年狗的,因為狗狗都還是沿襲著看家護院的功能的。但是,近年來,經常有偷狗的人,他們以偷狗,賣狗為職業,賺取收入。這些人偷狗的方法,都是用一種高濃度麻醉針打到狗狗身上,讓狗狗癱瘓,然後抓走。往往,用藥量太大,狗狗就會死亡。而他們不管是活的還是死了的狗,都會賣了狗肉賺錢。這樣的狗肉,真的吃了好嗎?

再吃狗肉,你可能要“犯法”了!

從農業農村部擬將狗作為伴侶動物的定位來看,狗作為伴侶動物,無論是按照動物保護法,還是從我們自己自身的安全角度來考慮,狗肉以後都是不能再吃了。你對“禁食狗肉”是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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