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先生名作《孔乙己》裡面——
主人公孔乙己偷書被抓時辯稱,“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麼?”成就一段“竊書不算偷”的典故。
然而時代變了
還會有這樣的“書痴”存在嗎?
有的!
昨天是世界讀書日
翔安法院公佈了一起“偷書”案件
案件回顧
2019年1月,袁某先後兩次來到翔安區圖書館友達鄰里分館 (以下稱“鄰里分館”),採用撕毀圖書末頁感應芯片的方式,盜走《電工速算口訣》等圖書共計12冊(價值人民幣124元)。其間,袁某還竄至廈門市圖書館馬巷分館,故伎重施,分多次盜走《營養師私房蒸菜》等圖書共計5冊(價值人民幣50元)。
2019年1月21日,袁某再次來到鄰里分館,欲用上述方式盜走《食事》等共計5冊圖書(價值人民幣47元),不料被圖書管理員當場發現。情急之下,袁某將所盜圖書丟下,迅速逃離現場。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
將袁某抓獲
繳獲上述被盜圖書共計17冊,總價2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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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之下
光明正大地在圖書館偷書
晨晨倒想看看
是什麼樣的書讓你如此著迷
一定要偷回家
記者發現袁某偷來的書
涉及英語、水電技術、養生、烹飪等領域
袁某稱
“我想學習英語,提高自己的技術水平,提升自己的價值。”自己偷書並不是想賣錢,而是因為喜歡看書,看到喜歡的書時總是愛不釋手,但捨不得買,才冒險偷書。
說得好像很有道理
但對不起
你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
必須接受法律的懲罰
事後,袁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後悔莫及,主動賠償馬巷分館經濟損失人民幣100元,取得諒解,並在審理期間自願預繳罰金人民幣1000元。
翔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盜竊公共財物,已構成盜竊罪。考慮到袁某具有坦白、主動賠償並取得諒解、自願認罪認罰等情節,翔安法院依法判處袁某拘役3個月,緩刑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法官提醒
圖書館是知識的海洋
公共圖書館的圖書是社會公共資源
更是大家共有的知識財富
將其佔為己有
不僅是對社會共享資源的一種破壞
更是自私自利的違法行為
不管出於什麼原因盜竊
都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希望廣大群眾要引以為戒
切忌心存僥倖心理,因小失大
來源:海西晨報 綜合翔安法院
海西晨報見習記者:劉小貴 通訊員:翔法宣
編輯:楊欣 審核:蔡文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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