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書也算偷!翔安一男子在圖書館連偷17本書被判刑,被抓後他竟說……

竊書也算偷!翔安一男子在圖書館連偷17本書被判刑,被抓後他竟說……

魯迅先生名作《孔乙己》裡面——

主人公孔乙己偷書被抓時辯稱,“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麼?”成就一段“竊書不算偷”的典故。

然而時代變了

還會有這樣的“書痴”存在嗎?

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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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世界讀書日

翔安法院公佈了一起“偷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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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2019年1月,袁某先後兩次來到翔安區圖書館友達鄰里分館 (以下稱“鄰里分館”),採用撕毀圖書末頁感應芯片的方式,盜走《電工速算口訣》等圖書共計12冊(價值人民幣124元)。其間,袁某還竄至廈門市圖書館馬巷分館,故伎重施,分多次盜走《營養師私房蒸菜》等圖書共計5冊(價值人民幣50元)。

2019年1月21日,袁某再次來到鄰里分館,欲用上述方式盜走《食事》等共計5冊圖書(價值人民幣47元),不料被圖書管理員當場發現。情急之下,袁某將所盜圖書丟下,迅速逃離現場。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

將袁某抓獲

繳獲上述被盜圖書共計17冊,總價221元

光天化日之下

光明正大地在圖書館偷書

晨晨倒想看看

是什麼樣的書讓你如此著迷

一定要偷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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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發現袁某偷來的書

涉及英語、水電技術、養生、烹飪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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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稱

“我想學習英語,提高自己的技術水平,提升自己的價值。”自己偷書並不是想賣錢,而是因為喜歡看書,看到喜歡的書時總是愛不釋手,但捨不得買,才冒險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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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像很有道理

但對不起

你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

必須接受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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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袁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後悔莫及,主動賠償馬巷分館經濟損失人民幣100元,取得諒解,並在審理期間自願預繳罰金人民幣1000元。

翔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盜竊公共財物,已構成盜竊罪。考慮到袁某具有坦白、主動賠償並取得諒解、自願認罪認罰等情節,翔安法院依法判處袁某拘役3個月,緩刑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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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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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是知識的海洋

公共圖書館的圖書是社會公共資源

更是大家共有的知識財富

將其佔為己有

不僅是對社會共享資源的一種破壞

更是自私自利的違法行為

不管出於什麼原因盜竊

都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希望廣大群眾要引以為戒

切忌心存僥倖心理,因小失大

來源:海西晨報 綜合翔安法院

海西晨報見習記者:劉小貴 通訊員:翔法宣

編輯:楊欣 審核:蔡文演

海西晨報原創作品,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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