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与民同心,杞县经侦为您守护

#开封县级融媒#

“5.15”与民同心,杞县经侦为您守护

5月15日是全国公安机关

第十一个“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为增强全社会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责任意识,

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识别和防范经济犯罪能力,

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讲一讲

发生在杞县的有关非法集资、传销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班某某集资诈骗案

班某某,原杞县某局副局长,公职人员。2012年12月17日成立开封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自公司成立以来,班某某以高息为诱铒,以公司经营农资生意为由非法集资2755.3万元,集资款绝大部分未用于公司经营,而是用于借新还旧、支付高额利息、炒期货,截止案发时尚有2444.7万元集资款不能返还。2019年12月26日,杞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班某某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犯罪伎俩揭秘:

1、 披上合法外衣。多数从事非法集资犯罪的公司、企业都有合法的工商执照,在群众交纳集资款时会出具借条、收据或签订借款协议、合同等,具有一定的蒙蔽性。

2、 承诺高额回报。集资人一般都以支付高息为诱饵,从而吸引更多人员参与。

3、 实行短期兑现。犯罪分子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兑付承诺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一旦资金链出现断裂,便会导致集资参与者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4、 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者企业,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承诺固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5、 虚假宣传造势。犯罪分子往往在宣传上一掷千金,有的甚至利用名人做代言,或打着领导关心、国家支持的幌子,做虚假广告,欺骗群众。

6、 利用亲情诱骗。犯罪分子往往在获取集资参与人信任后,鼓动他们向亲友宣传,有的甚至会以支付介绍提成等方式,刺激集资参与人对亲友高息利诱,扩大集资规模。


案例二:李某组织、领导传销案

李某,杞县城郊乡村民。自2017年11月份以来,廖某保团伙以推广“共享技能APP”项目为名,通过共享技能会员管理平台吸纳会员,并要求每位会员以变相购物的方式缴纳门槛费,采取直接、间接发展人员获利等手段层层发展会员,该案涉及80万余人,涉案金额6.5亿元。其中杞县城郊乡村民李某参与廖某保等人推广的“共享技能APP”项目,于2018年3月份开始至2018年11月份期间,以“共享技能APP”项目为名,采取转发朋友圈,发送相关语音、视频资料等宣传方式,直接、间接层层发展下线会员3614人,非法获利15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国家社会经济秩序。2019年11月6日,李某被我局抓获刑事拘留,李某积极退还其发展的下线人员6万余元,退缴违法所得102万余元,扣押涉案奥迪A6车一辆,目前李某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犯罪伎俩揭秘:

1、 虚拟货币。以“虚拟货币”为载体的网络传销,通过网站平台发售“五行币”、“百川币”、“宝特币”、“万福币”等虚拟货币,以数倍甚至数十倍投资本金的“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设置推荐奖、领导奖等资金制度,引诱投资人发展他人参与,再通过设置提现门槛、定期重置、后台操纵产品价格等手段牟取暴利。

2、 消费返利。以“消费返利”为名的网络传销,推出“电子商务”、 “消费返利”、“购物返本”等运营模式,夸大或虚构盈利前景,通过发展渠道商、加盟商、代理商、会员并进行实际或虚拟消费,从中收取佣金。

3、 慈善互助。以“慈善互助”为名的网络传销,建立专门网站,以“爱心慈善事业”、“股权投资”、“境外债券、股票”、“网络游戏”等为噱头,许以高额回报,引诱网民参与。

4、 高新技术。以“高新技术”为名的“拉人头”式传销,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体验馆、概念店等,采取发展加盟商、收取加盟费形式发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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