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岗事业编制占用机关行政岗位获得副高级职称怎样聘用?

用户8486379882697


问:混岗事业编制,占用机关行政岗位,获得副高级职称,怎么样聘用?

看了这个问题,一头雾水。分析来分析去,题主可能是对什么是党政机关的行政岗位,什么是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两者的区别分不清。试分析如下:

1、本身是专业技术人员,且已经获得副高级职称,现在转到管理岗位,担任管理人员。这种情况非常常见,尤其是在教育部门、医疗卫生部门等。比如党校教员,一直是专业技术人员,走的是职称待遇,且已经评上了副高职称。后来有机会晋升为党校副校长,或者例似的岗位,成为管理班子成员。管理岗位执行的是职级待遇,副高职称就没有用了。这种情况下,要么放弃当官的机会,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享受副高级职称;要么放弃副高职称,享受管理职级待遇。

当然,最理想的,是“双肩挑”。在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管理班子中,可以允许不超过三分之一的人员,在管理岗位,享受职称待遇。比如某校有一正两副三个校长,可以允许有一名管理人员,校长或者副校长,享受职称待遇,其他两人实行职级待遇。如果自己前面已经有班子成员享受“双肩挑”待遇,那就没有办法了。在管理不严的情况下,可能短时期内可以混岗,继续享受职称待遇,但最终是要进入工资档案,是要彻底改过来的。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已经获得副高职称,有机会到行政机关工作。副高职称人员可以转对应的行政职级,各省都有具体政策。这种情况下,职称就没有什么用了。党政机关目前来讲,基本上没有专业技术岗位。虽然公务员分类中,有综合管理岗位,有行政执法岗位,还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这一说。但事实上,党政机关并不存在此类公务员,最起码在市县两级没有见过。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到参公事业单位或者党政机关行政岗位任职,就只能放弃已经得到的职称级别,按任命的行政级别,享受行政待遇。虽然副高职称待遇高,但已经获得参公事业单位或者党政机关的任命,就只能选择放弃职称待遇了。因为,这些单位,没有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档案中没有这个选项。

也就是说,根据这个题目,推测只有这两种情况:一种是将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当作行政岗位,认为自己是混岗;一种是调整到党政机关任职,依然想享受副高职称待遇。前者唯一的可能就是“双肩挑”,还有指望。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副高职称就算白扔了。


一心唯公


混编混岗在行政事业单位非常普遍,特别是在基层县乡机构,这种现象更为常见。像在乡镇,其内设机构只有五六个,比如党政办、经济发展办等,每个办公室的三定标配是一到两个行政编制,即公务员,实际上靠这几个人根本玩不转乡镇工作,因此不得不从事业站所里抽调大量事业编制人员充实到内设机构,把事业编当公务员用,干同样的活,待遇大相径庭,由此造成的矛盾一直为人诟病。

由于公务员走的是职务与职级晋升路线,待遇与职务和职级挂钩,事业编如果是专技岗,走得是职称路线,必须依靠职称评聘提高待遇。因此大量抽调到行政岗位的事业编制人员,在忙于日常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想方设法拿职称,否则工资待遇根本上不去。

按照职称管理办法,事业编取得职称必须聘任到岗,而要聘任到岗必须本人在岗,从事与职称相关的工作。那如果事业编在行政岗上班,取得了副高职称怎么办?

有两种解决途径:

第一,按职称岗位聘任到岗或者一肩挑,先把待遇提高后继续借用行政机关。这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两边不耽误。但要做到这一步,必须有领导愿意帮你出头。

第二,回原单位聘任到副高岗位,从事相应的技术工作。事业编有副高职称,工资相当于副处待遇,单从工资待遇来看,不比一般公务员差,如果没有大的雄心壮志,不想调任行政机关,不愿意太辛苦,完全没有必要继续混编混岗干工作。


80后小公


混岗人员副高职称在机关单位肯定聘用不了,只能到你原来所在的事业单位聘用。

第一、混岗和混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混编指事业编制人员没有通过公务员调任等方式直接调入行政单位,占用行政编制,他的人事工资关系等都属于行政单位。而混岗人员是指事业编制人员在行政岗位工作,大部分人的人事工资关系仍然在原事业单位。也就是说,混编人员其实既属于混编又属于混岗,而混岗人员不一定混编,因为,绝大多数的混岗人员其实就属于在行政单位帮忙的”临时工“,而不涉及调动入编的问题。

比如,一个事业编人员借调到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写材料,其实就属于混岗,他的编制仍然在原来的事业单位,但实际却到了行政机关岗位工作。再比如,县人大是机关单位,没有事业编制,事业人员违规调入县人大以后,占用了人大的行政编制,人事工资关系也到了县人大,那么他就属于混编人员。

第二、混编现象在逐步清理规范,而混岗现象似乎越来越严重。

混编混岗都属于违规行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已经连续清理了很多年了,混编现象现在基本上清理的差不多了,混编人员逐步调出行政单位,或者另册管理,限制提拔使用,而混岗现象似乎却越来越严重。不过,混岗现象确实不好清理,也不应该清理,特别是对基层单位来说,任何一个单位或者乡镇上,就不可能杜绝混岗现象,所以说,在混岗问题上,其实不能搞一刀切。

第三、混岗人员的副高职称只能到事业单位聘用,在机关岗位肯定是聘不上的。

正如上文分析,不论混岗人员是纯粹的混岗还是既混编又混岗,你通过副高职称评审以后,肯定是不能在行政单位聘用的。如果你的编制仍然在事业单位的话,你可以到原来的事业单位聘用,而如果你的编制在行政单位的话,那估计就更不好说了,只能是先调到其他事业单位然后再聘用。

总之,混岗事业人员肯定不能到行政单位聘用副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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