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立法防“醫鬧”

國家立法防“醫鬧”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獲得表決通過,將於2020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衛生健康領域內的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該法分為總則、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人員、藥品供應保障、健康促進、資金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10章110條。

針對“醫鬧”事件屢禁不止,該法明確規定:全社會應當關心、尊重醫療衛生人員,維護良好安全的醫療衛生服務秩序,共同構建和諧醫患關係。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

違反本法規定,擾亂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場所秩序,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非法獲取、利用、公開公民個人健康信息,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國家立法防“醫鬧”


國家立法防“醫鬧”


1.意義分析

(1)保障醫生合法權益。《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出臺可以讓懲治醫鬧更加有法可依,下一步的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將震撼那些“醫鬧”的試圖效仿者,對於保障醫生的人身安全很有意義。同時也可以讓醫生放心工作,不必擔心因言語等瑣碎問題就與患者出現矛盾,甚至引發傷害事件,減少醫生為患者問診時的心理壓力。

(2)構建和諧醫患關係。法律法規的剛性約束可以讓“尊醫”更加深入人心,促使患者、家屬、公眾及全社會提升醫學素養,理性科學地認識疾病,構建起尊崇、呵護醫護工作者的良好共識,進而讓醫生和患者之間相互信任,使就醫環境更加文明和諧。

(3)完善國家法制體系。《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把現在這一領域當中零散的、分散的、單行的立法,整合成一個系統化的法律體系,在該領域內推行法治,形成法治狀態。同時,作為黨中央、國務院為基層做出的頂層的、制度性的、基本安排,它還可以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國家立法防“醫鬧”


1.問題分析

(1)法律條例不夠細化。《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屬於基本性法律,其中的內容大多數為對於大環境、大條件的框架性約束,缺乏具體的細則。細則的缺失容易讓後續在執法時出現無法可依的情形,也不利於後續的法律監督。

(2)懲罰措施力度不足。《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提到的懲罰措施均與其他法律掛鉤,如刑法、民法等。雖然明確規定了情節嚴重的傷醫行為可以構成刑法上的故意傷害罪,但故意傷害須達到輕傷以上方可入刑,而在醫療機構實施的暴力大多數情況下都達不到入刑標準,只能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行政拘留,懲罰力度依然不強。

(3)個別群眾不能理解。個別群眾醫療意識淡薄,更多人只考慮個體利益,認為醫生就應該為其治療並且要保證治好,因此,病情稍有惡化便覺得醫生水平不行,繼而對醫生產生暴力想法。這樣的思想認知當看到法規出臺後,更容易產生逆反心理,認為法律包庇無良醫生,甚至直接站在法律和醫生的對立面出現過激行為。

國家立法防“醫鬧”


1.對策分析

(1)完善法律細則。要進一步完善法律細則,出臺細化專項法。可以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完善後續的法律細則,將對“醫鬧”的判定標準、層級類型、違法行為分類等均一一列明,為後續執法打下良好的基礎。同時要對醫院做出具體要求,要求醫院制定響應預案,做好防護和安保工作。

(2)提高違法成本。

①完善與刑法結合的單行法律法規。在刑法和刑事政策上予以特別規定,釐清“醫患糾紛”與“刑事犯罪”,同時降低傷醫行為的入刑門檻,以體現對醫務人員的特殊保護,在全社會形成對暴力傷醫事件“零容忍”的共識。。

②建立衛生系統共享數據庫“黑名單”制度,對醫務人員首次接診過的性格偏執、極端、暴躁的患者,醫院保衛部門應當在研判後,採集其照片、姓名、證件號碼等身份信息,錄入數據庫中並標記“黑名單”,一旦此類人員再次進入醫院就診,系統提示後,保衛部門應當提醒相關科室及接診醫生提高警惕,並派保安員跟隨“黑名單”患者,監督其行為,其一旦作出過激舉動,第一時間進行制止。

(3)做好宣講工作。

  1. 各級政府要認真宣傳法律,推進醫療衛生服務宣傳體系建設。一方面,宣傳《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的主要目的、具體細則,從對群眾有利的角度進行解釋,向群眾呈現法規對醫療機構和醫生的規定。另一方面,宣傳先進醫生案例、醫學常識等,提高每個公民的醫學素養,增加群眾對於醫生職業的理解。同時宣傳訴求表達的正確渠道和途徑,讓患者在遇到問題時可以保持理性的態度進行積極溝通,按照正確途徑進行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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