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部門解散,公司未公開考試選崗強制安排轉崗,這樣合理嗎?

用戶1632422838066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需要按要求履行勞動合同,不得隨意解除,那麼公司部門解散員工可以轉崗嗎?下面筆者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析:

員工在公司工作的時候,突然遇到公司給自己轉崗的情況。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約定,單方強行調崗違法,勞動者可不接受。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勞動合同,需雙方協商。


LaoHuang188


現實情況一般有兩種:一是不同意轉崗,領取遣散費後失業;二是同意轉崗🙄。


職場達人F姐


我建議你先聽從公司安排,合適時間再和公司討論工作安排和調整。

首先,部門裁撤,調崗是公司和你迫不得已的選擇。

其次,如何調,是雙方協商的結果,但涉及勞資雙方的三個對象,你、公司(一般是人事部門)、安置部門,當然公開選聘是一種辦法,但雙向結合也並不違法。

另外,調崗無論何種方式,都有優弊,一味的拒絕並不是好事。一般調崗,工作是否勝任、薪酬水平是否維持、是否待有侮辱性質,作為調崗合理性判斷。

最後,調崗如果你拒絕,只能待崗,甚至可能會解除合同。

總之,我個人建議你不要太多考慮合理性,多考慮新崗位是否適應,態度積極多和公司溝通,並且要注意自身法律保護,萬一勞動爭議儘可能提前收集證據。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敬請關注收藏點評留言"小二亂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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