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登峰罪名——串通投標,借來13家公司資質“圍標”拿下千萬元工程

“黃登峰盤踞屈家嶺,為非作歹,欺壓百姓,我們在審理他的涉黑案中,牽涉到一項串通投標罪。”

黃登峰罪名——串通投標,借來13家公司資質“圍標”拿下千萬元工程

昨日,沙洋縣人民法院法官介紹,黃登峰對當地一土建工程志在必得,不僅向外界散佈自己競標這一工程的風聲,還指使手下“圍標”,也就是借別人公司資質競標,有13家之多,最終無論哪家勝出,都在黃登峰掌控之中。

時間回溯至2012年,屈家嶺管理區當地有一土建工程要進行招投標,該工程總投資過千萬元,劃分為三個標段,每個標段最少要有3家公司競標,也就是說要想進行正常招投標,需至少9家公司報名競標。

對於承包工程這塊“肥肉”,黃登峰自然不放過,他志在必得,還放出話,誰要與他競標,那得掂量掂量,否則投了錢工程拿不到不說,還可能落得一身騷。

的確,當競標公告發布後,不少土建公司老闆也想參加,但當他們從黃登峰手下處探口風,得知這個工程黃登峰想搞後,大家紛紛放棄了競標。

2012年,這個工程進行過兩次招投標,均以“流標”收場,原因讓人大跌眼鏡,竟然均是因報名參加的公司達不到最低數。

其實,前兩次投標,黃登峰也安排了人員參加,他也沒想到會是這個結果。

後來,黃登峰安排了一名得力手下操持,並承諾事成後拿出一標段交由他承包。該手下是個“老江湖”,對工程招投標套路很熟,在他的操持下,借來13家公司的資質進行“圍標”。

2013年5月,黃登峰如願以償,他手下借來的3家資質公司中標,這個千萬元的土建工程被他收入囊中。黃登峰也兌現承諾,其中一標段(投資300餘萬元)交由操持競標的那名手下承包,其他兩個標段轉手交給兩個朋友承包,共賺取了60萬元轉手費。

黃登峰涉黑案被查清後,他也因這一行為被追究串通投標的刑責,出借資質的公司及與此案相關的涉案人均受到相應處罰。

黃登峰串通投標所賺錢用到哪裡去了?在黃登峰後來的交代中,他回答了這個問題。黃登峰之所以插手這一土建工程,目的是用這些賺來的錢養“小弟”,其中包括照顧此前跟他“混社會”坐牢的三個“小弟”的家屬。

沙洋縣人民法院最終認定黃登峰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90萬元。

相關鏈接:何為串通投標罪

串通投標罪是指投標者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或者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情節嚴重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荊門晚報通訊員 張兵 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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