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賣了一年了,房產證也給購房者了,但未過戶,能要回來嗎?

1熊老大


人家都說你想坑人家,實際是你被炒房客下套了。買房者大體分兩類,一類自己實名買房,房子用來自住或改善生活條件。另一類是炒房客,跟賣方籤非網籤合同,合同中註明房子可過戶給第三方,而且肯定拉賣方到公證處去公證過,房款結清,房子己法律上屬於買方,賣方允許買方拖一兩年再過戶。因此,賣方己落入買方設定的圈套。房子戶名仍掛賣方名,拖著不過戶,等到房價大漲,買方找著第三方,再自行過戶。在未過戶這一到兩年(甚至三年四年)賣方有很大風險:①買家拿房產證去金融機構抵押貨款,然後不還錢,金融機構會找房產證戶名的人要錢。②在未過戶期間若國家限購,限到賣方。③在末過戶期間若國家徵收房產稅,徵到賣方頭上,而且影響賣方其他房子房產稅的稅率。④還有其他未知風險可能發生。有這麼多風險,賣方想要回未過戶的房子,也不可能,法院基本上判買方嬴,理由是公證過,房款己清,實際權利己轉移,拖著不過戶也是你賣方自已同意過的。這是全國炒房客在惡律師幫助下制定出的炒房套路,被下套者受長期心理煎熬,也隨時可能遭受財產損失。


乒乒風度


只要沒過戶。沒簽什麼協議書是能要回來的。但那不是人乾的事。做人不能出爾反爾。基本誠信還是要講的。當然抵壓變現除外。


手機用戶5492999511常青樹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房子賣了一年了,房產證也給購房者了,但未過戶,能要回來嗎?不知你是什麼想法,房子既然賣了,怎麼能要回來呢?要不回來,理由:

一、房屋買賣有合同

房屋買賣是有買賣合同的,既然買賣雙方簽有合同,按合同約定成交。

二、已支付購買款項

你房子賣給別人,款項肯定已經支付給你,不然你也不會把房產證交付給他。既然款項已經支付,房子就是別人的了。

三、配合過戶

房子賣給別人了,錢也收了,按合同約定好好配合人家把房子過戶吧,不要再有不切實際的想法,這是行不通的,訴諸法律房子也屬於別人的。

總之,你房子賣給了別人,無論價格高低,都是當時經雙方同意的,反悔已經晚了,好好配合別人過戶吧,不要做沒有道德底線的人。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幫助到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