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总裁夫人手撕网红的是与非:从劳动法视角分析的三种可能性

TM总裁夫人手撕网红的是与非:从劳动法视角分析的三种可能性


4月17日,TM总裁夫人在微博上警告网红张大奕:“这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警告你,再来招惹我老公我就不客气了,老娘也不是好惹的。望自重,好自为之,同时@张大奕eve”。事件发生后,TM总裁发帖道歉:因为家人在微博上的言论和一些不实网络传言给公司带来了非常不好的影响,深表歉意;同时,恳请公司调查。阿里高管回复,因家庭事务而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确实非常不应该,要认真反思,也应该道歉。同时,对于相关网络传言,公司会正式进行调查。

TM总裁夫人手撕网红事件持续发酵,大家主要关注的是阿里高管的个人私德以及阿里未来接班人的问题;如果,经调查后,TM总裁个人私生活并无问题,总裁夫人只是神经过敏,事件即可划上句号;如果,经调查后,发现TM总裁婚内出轨的问题确定属实,从劳动法视角来看,事件的走向一般会有以下三种可能性的结果:

阿里开除TM总裁

阿里的价值观一直是阿里员工的圭臬,阿里若以“价值观不符”为由开除TM总裁,属于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的法律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规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评判阿里的开除决定是否合法,需要从以下两个层面来分析:

如阿里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已将“价值观不符”列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范围,阿里据此开除合法性无虞,只是对于“价值观不符”行为的具体认定上,有一些实操中的合理性问题需要考量。

如阿里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未将“价值观不符”列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范围,阿里能否以“价值观不符”为由开除TM总裁,实务中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①认为阿里不能以此为由开除,因为缺乏规章制度依据,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②认为阿里以此为由开除并无问题。劳动者除了要遵守法律、规章制度外,还要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和公序良俗;劳动者若有违反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即使规章制度没有规定,公司也可以作出相应处理。TM总裁若有违背道德的行为,阿里据此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符合一般的社会认知。

TM总裁被降职留用

从爱才惜才的角度,阿里可以对私德有瑕疵的TM总裁降职留用,比如调整为战略规划顾问等二线“闲职”;这种调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即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主要方式,但并不是劳动合同变更的前提条件。

管理实务中,公司因经营管理的需要可以对劳动者的岗位和薪酬进行单方面的调整(并不需要以劳动者同意为前提),这是公司用工管理自主权的具体体现;如劳动者对该调整有异议的,关于该调整的充分合理性,公司有举证证明的义务,若公司证明不力的,劳动者可拒绝服从该调整安排并要求撤销调整决定。

阿里对有道德瑕疵的TM总裁降职,需要承担该降职行为的合理性风险,为避免或者降低这种风险,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阿里与TM总裁经协商后签订降职协议,即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后变更劳动合同;二是阿里对降职要充分论证分析,补强证据来证明单方降职的充分合理性。

TM总裁主动离职

阿里与TM总裁经沟通协商后,TM总裁主动提出离职,对双方而言都是一个可以接受的、较为体面的方式。这属于劳动者提出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在劳动法上,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途径:

①员工提出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辞职的,不需要法定的理由,只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员工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出离职请求,公司同意的,即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经协商后达成一致,劳动合同自然解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