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逼迫妻子上山偷盜財物,無錢退贓竟用妻子抵債,如何評斷?

丈夫逼迫妻子上山偷盜財物,無錢退贓竟用妻子抵債,如何評斷?

古裝女子

丈夫逼迫妻子上山偷盜財物,無錢退贓竟用妻子抵債,如何評斷?

民國時期,夕陽西下,李三販賣西瓜正往家趕,途經一杉木林。忽然聽到有"嚶嚶"的女子哭聲,他猛然一驚趕快將獨輪車停路邊,看個仔細。見一年輕婦人,坐在一棵老杉樹下正哭泣。李三疑惑,這深山老林處怎會出現這種情況,婦人告訴他:"丈夫又賭又抽,多次規勸,不但不聽,還經常把我打傷,因此我走投無路,想了就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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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山老林


李三頓生同情心趕緊勸說:"生命寶貴,不得如此輕率!我送你回家,順便勸勸你家男人改邪歸正",婦人止住淚水,露出一絲冷笑。

婦人坐著李三的獨輪車走出樹林,突然李三發現車上的包裹不見了,包裹裡面是賣西瓜的銀兩。李三驚了一身冷汗,到處尋找,這深山老林沒有其他人,哪有小偷?這時婦人一下跑到前面,李三一下子明白了,這是個騙局。

他一個箭步衝過去,一把揪住了掙扎的婦人,婦人突然從腰間拔出一把小刀,厲聲道:"站住,小心你的性命",說完又轉向就走。

李三又追了上去,拉著她到縣衙門,要求縣太爺處理。大堂婦人訴說,她丈夫本是當地一富家子弟,家中原有良田幾十畝。但丈夫不務正業,又嫖又賭還抽大煙,現家徒四壁,良田幾十畝早就讓丈夫給輸了,婦人稍一規勸招來的卻是拳打腳踢。昨天丈夫逼迫她出來搶過路客人的財物,如果不從就打死她。

縣太爺趕緊派衙役去拘其丈夫至縣衙堂下,發現其萎靡不振,一陣風都會颳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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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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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門審案


忽然,婦人請求縣太爺把自己判給李三贖罪。原來婦人對煙鬼丈夫早就無共同語言,貌合神離,見李三身材健壯,忠厚老實,值得依靠。其丈夫說要補償點,婦人摸出10塊大洋,扔在他身上說:"爛泥是永遠糊不上牆的,最後一次給你"。

縣太爺又馬上宣佈升堂,開始審理煙鬼丈夫和婦人騙財、劫財一案……

適用現在我們建國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案中上述人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本文屬個人觀點,僅供學習用途。

婦人竊取李三包裹銀兩的行為涉嫌盜竊罪。

首先,婦人的行為構成盜竊罪。盜竊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本案中婦人為了盜竊李三財物,乘李三不注意的時候竊取李三包裹裡面的銀兩,就構成盜竊罪。

其次,婦人為了逃跑而用小刀威脅李三發生不要靠近她,這一行為不構成"轉化型搶劫"。所謂"轉化型搶劫"是指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搶劫罪定罪處罰。構成"轉化型搶劫"應同時具備三個條件:(1)前提是犯盜竊、詐騙、搶劫罪;(2)手段是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3)目的是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本案中婦人的行為構成盜竊罪,目的是為了抗拒抓捕,但是手段沒有達到暴力的程度。"轉化型搶劫"中的"暴力"只能是狹義的"暴力"即對李三不法使用有形力,使李三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通常具有主動性、強制性、攻擊性等特點。通常認為,行為人使用兇器、以兇器相威脅或該行為造成李三輕微傷以上後果的,就可認定使用了"暴力"。如果行為人不具有傷害意圖,只是為擺脫和逃跑而推推搡搡,沒有造成輕傷以上後果的,則可不認定為使用暴力,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本案中婦人盜竊得手後,只想通過制止李三的追趕得以脫逃。在整個過程中,婦人沒有主動使用暴力,也沒有致李三輕傷以上後果,對其不應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9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財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關於轉化型搶劫犯罪的認定,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搶劫罪定罪處罰。"犯盜竊、詐騙、搶奪罪",主要是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一般不考察盜竊、詐騙、搶奪行為是否既遂。但是所涉財物數額明顯低於"數額較大"的標準,又不具有《兩搶意見》第五條所列五種情節之一的,不構成搶劫罪。"當場"是指在盜竊、詐騙、搶奪的現場以及行為人剛離開現場即被他人發現並抓捕的情形。對於以擺脫的方式逃脫抓捕,暴力強度較小,未造成輕傷以上後果的,可不認定為"使用暴力",不以搶劫罪論處。

《刑法》第28條 【脅從犯】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綜上所述,本案婦人是其丈夫教唆她盜竊,被丈夫逼迫盜竊,婦人的行為不轉化為搶劫罪,且系脅從犯,對其應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婦人丈夫的行為涉嫌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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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條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婦人丈夫教唆妻子偷竊李三財物,明顯涉嫌盜竊罪,且具有教唆行為,在此起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應承擔本案的判刑責任。同時丈夫對妻子持小刀逃脫的行為事先不知情,故不承擔責任。

婦人要求跟隨李三的行為屬民事中離婚行為。

婦人主動要求與其丈夫解除婚姻關係,且經縣官批准,實質上是經縣官同意離婚,同時婦人補償10塊大洋,解決了雙方在婚姻上的相關糾紛。

小結:遵紀守法、勤勤懇懇、腳踏實地才是真,切莫好逸惡勞,否則會折了夫人又折兵,結果是竹籃子打水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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