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爻數》47.化爻“新品種”兼論用神兩現月破之爻取與不取?

十一、化爻“新品種”兼論用神兩現,月破之爻取與不取?

《增刪卜易》中,對於用神兩現,野鶴老人是這樣闡述的:“按古法,舍休囚而用旺相,舍靜爻而用動爻,舍月破而用不破,舍旬空而用不空,舍被傷而用不傷。然餘得驗者,多有應乎旬空月破,故常舍其不空而用旬空,舍其不破而用月破”,即一旦卦中出現旬空月破之爻,主要應考慮選取它們為用神。

野鶴老人取旬空月破爻“得驗”,“得驗”的主要是應期,至於判斷人事的吉凶休祲,老人也是參看了與用神“一黨”的他爻的旺衰及考慮了旬空月破爻是否有用的情況。

旬空月破之爻怎樣才是有用無用,野鶴老人也有論及:

“旺不為空,動不為空,動而化空,伏而旺相,皆不為空,有日建動爻生扶者,亦不為空,月破為空,有氣不動亦為空,伏而被克亦為空,真空為空。(真空者,春土、夏金、秋是木,三冬逢火是真空)”;

“動則能傷於爻,變則能傷於動”——動爻、變爻不破;“惟靜而不動,又無日辰動爻生助,實則到底而破矣”——安靜休囚之爻真破,反言之,安靜旺相之爻不破

《健身爻數》47.化爻“新品種”兼論用神兩現月破之爻取與不取?

分析:

取月破的三爻妻財辰土為用神,用神安靜。真破還是假破,就看日建動爻對其如何!

日建子水入卦初爻,做父母。子水看似囚制辰土,但妙就妙在父母子水發動化出妻財未土!

表面看來,父母子水是化回頭克,但此處回頭克的本質是什麼?是妻財未土製約父母子水,合月建戌土之力,使日建子水無暇無力囚制辰土!

再做深層思考,前文說到“化爻”,所舉實例都是動爻不克變爻的情況,本人認為,除了動爻不克變爻可稱化爻,像此卦中本是不利用神之爻,發動化出用神“一黨”,也可視為化爻的“新品種”,因此,父母子水,化出妻財,寓意父母子水化成了妻財——父母變成了妻財,在此處實際是比助辰土的,自然,辰土是帝旺於子水的!

由此可做出判斷,日建比助辰土,辰土屬安靜旺相之爻,有用;股指應漲!

本日股指收盤上漲75.63。最低:9:36(巳時建卯分建——破而逢合);最高:收盤(未時建亥分建——子水值旺時)。

戌月的辰土如果不是真破,可看成“天喜”,不過,野鶴老人論“天喜”,是指破而不破之爻輔助旺相用神的情形,本卦辰土直接做用神,似不能做“天喜”看。其實,吉凶看五行生剋(泛能量、泛力量的走向增減),具體事項看“象意”(後文會專述),是所有易學預測模型的預測判斷的邏輯共性,天不天喜的,並不重要,正如《增刪卜易》“星煞”章中所言:“諸書星煞最多,予留心四十餘載,獨驗貴人、祿神、驛馬、天喜。然亦不能獨操禍福之權,用神旺者,見之愈吉,用神失陷,雖有如無……劉誠意《千金賦》曰:吉凶神煞之多端,何如生剋制化之一理。一言以蔽之矣。”

《健身爻數》47.化爻“新品種”兼論用神兩現月破之爻取與不取?

分析:

此卦,月建戌土入卦,與前一卦月建沒有入卦不同!

按野鶴老人方法,是取月破的二爻妻財辰土為用神。但,能否取入卦的月建戌土為用神呢?

就以取入卦的月建六爻戌土為用神來分析。

戌土臨月建,旺相,預示股指已到達頂點,需要受損才有上升空間。

日建合起初爻寅木,寅木生助發動的四爻子孫午火,寅午戌三合火局,使戌土更旺!

四爻的變爻醜土洩耗午火,醜土囚於日建,被月建刑,化洩午火的力量有限,並且,三合火局中,午火入月建戌土墓,力量被戌土“把住”,醜土幾乎無力耗洩午火。

日建亥水看似囚制戌土,克子孫午火,但亥水偏偏合起寅木,亥水的一部分力量“走向”寅木,寅木又生午火,午火又被戌土“把住”,亥水的力量不僅囚不住戌土,“死”不了午火,還有一部分力量給予火局“幫助”,綜而觀之,戌土力量無損反增!

在預測股市時,這樣的狀況,應斷股指下降。卦中月破的辰土,應跟股指本日最高或最低點的時間相關。

本日股指收盤實際下降30.79。股指最高出現於11:06(午時建子分建——午火當值,子醜出空);股指最低出現於14:36(未時建酉分建——未合午,未衝醜,醜出空;酉合被衝破的辰土)。

《健身爻數》47.化爻“新品種”兼論用神兩現月破之爻取與不取?

分析:

此卦類似於上卦,取入卦的六爻戌土為用神。用神旺而預示股指無上升空間;午火臨日建,雖有醜土洩,入戌墓,但入卦更為有力,能生戌土。午戌在卦中都屬於“英雄”爻,能構成寅午戌的三合火局。

妻財戌土旺而無制,股指應下降。

收盤股指下降57.48。最低14:49(未時建戌分建——午火動而逢合,用神值時);最高:11:10(午時建醜分建——午火臨時,醜土值時)。

這一卦,如取安靜月破的二爻辰土為用神,則辰土旺相,應判股指上漲。

野鶴老人言“多有應乎旬空月破”,由“多”字可見,野鶴老人的預測實踐中,也並不是所有旬空月破爻,都能取為用神,而這一卦,也可為這“多”字註腳!

所以,對於用神兩現,也不能完全說“古法”是錯的,“古法”從判斷“吉凶”的角度論“取用”,老人從“應期”的角度論“取用”——其實並不矛盾!

例51、52不取月破之爻為用神,而取入卦的月建做用神也正是秉承“古法”中的“舍休囚而用旺相”的原則來的,這也很好理解:月建為“英雄”中的“英雄”,“豪傑”中的“豪傑”,一旦入卦,不把“用神”搶到手才怪!“你”一被“我”衝破的“傢伙”,還能跟“我”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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