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玫瑾教授直言:孩子受欺負時,教孩子以下道理,比告訴老師更好

很多家長重視對孩子的教育,自然也有一些家長對孩子的教育不重視,這就造成了孩子養成了不同的習慣,而被父母教育過的孩子更懂事。

在上學之後,來自不同地方的學生在一起學習,有的孩子很乖巧,有的孩子很淘氣,甚至有的孩子就是熊孩子,在這樣的環境下成長,有些孩子就容易受到熊孩子的欺負。

所以“校園欺凌”,也就這樣產生了,然而被欺負的孩子更吃虧,有的都不敢給家長、老師說自己被欺負了,有的告訴了老師,結果事情也沒得到解決。


李玫瑾教授直言:孩子受欺負時,教孩子以下道理,比告訴老師更好


而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師李玫瑾,在一次“校園欺凌”時間的演講中說到,孩子被欺負了,直接告訴老師,事情往往得不到多大改善,除非遇到明事理的家長。

所以在教育孩子的時候,家長教孩子做好這3件事,在受欺負時很受用,比直接告訴老師更好。

孩子班上就有一個特別調皮的孩子劉文,經常搞破壞,比如把同學的鉛筆尖弄斷,把別人書藏起來,還故意打人。同學們針對這種情況,還告訴過老師,結果老師批評了一頓,以為這樣的事情就算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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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劉文不僅沒改正,反而變本加厲,打告狀的同學,欺負比他小的同學,嘲笑比他長得胖的同學。因為告狀還是被他欺負,同學都不敢告狀了。

在一次體育課,李明和張晨兩個孩子一起玩,結果在跑的過程中,劉文就伸出腳把李明弄摔倒了,頭部著地,在醫院了住了一週多時間。

由於老師沒有在場,沒有誰承認這件事,即使班上的同學都說是劉文,但劉文還是說自己沒有做,並表示當時去上廁所了。通過監控才發現就是劉文故意伸腳的,絆倒同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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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的家長可生氣了,抓住劉文就想打,問題為什麼要那麼做的時候,劉文說,因為李明“搶”他女朋友,而且上次還向老師告狀。甚至還說,應該把李明“摔死”,那樣他就少了一個對手了。

而劉文的家長,開始還為孩子解釋,說不是故意的,是李明自己不小心造成的,看了監控之後,也就不再說什麼了,表示會承擔責任。

這件事之後,很多家長都在議論劉文,甚至要求他退學,不然還會繼續影響其他孩子,而劉文的家長也迫於壓力給孩子轉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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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件事中,孩子有告訴老師,老師也做出了批評教育,但是老師也沒法監視孩子的行為,而且他太淘氣,老師管不了太多。告訴老師是正確的,但是事情卻不一定能得到有效解決。

校園“欺凌”就是指同學間一方(個人或多人)一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人或多人)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所以家長對孩子的教育責任會更重一些,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才是最重要的,面對“校園欺凌”,家長可以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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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遠離那樣的同學

有一種說法叫作:“我惹不起,我躲起不行嗎。”就是在教孩子結交朋友的時候,要懂得選擇,而對那些表現不好的孩子,不要去結交,遠離那樣的人。

一般來說,自己行為規範了,不去招惹那樣的人,也就減少了很多的麻煩。所以,“躲”也是一種方法。

2、要懂得反抗

有些孩子被欺負了,害怕對方,就不敢抵抗,更不敢反抗,那更容易被別人發現弱點,從而經常來欺負這樣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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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教孩子懂得反抗,那麼傳遞給對方的信息就是:“這個人不好惹,不一定佔便宜。”從而在一次試探之後便不再來找麻煩了。

3、懂得向外界求助

有時對方故意欺負人,而且自己沒反抗,那麼就要懂得向外界求助,其中,大聲呼救,就是一種有效的方式,別因為對方欺負了孩子,或者威脅不準喊叫,就放棄呼救。

而是要不斷地大聲呼救,才能更快引起別人的注意,從來幫助,而這樣的行為也會傳遞給對方一個信息:“只要你敢來欺負,我就敢一直喊叫,把事情‘鬧大’來阻止進一步受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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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多數情況下,還是有必要告訴老師的,但是不要做愛告狀的孩子,那樣不僅會讓老師討厭,也會讓同學討厭,所以家長要引導孩子把遇到的事情都要說給家長聽,只有家長才會真正注意孩子的安危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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