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後,雙環S-RV早已退市,本田卻迎來了一張賠償1600萬的判決書

汽車知識產權之爭,中國車企又一次贏了。

近日,川汽野馬狀告福特野馬侵權,以勝訴告終。福特旗下跑車“野馬”將不能再以“野馬”自居,其目前在華命名與海外相同,為“MUSTANG”,並賠償川汽野馬100萬元人民幣作為經濟賠償。

這樁官司,要從2016年說起。

12年後,雙環S-RV早已退市,本田卻迎來了一張賠償1600萬的判決書

2016年初,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涉嫌商標侵權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旗下跑車Mustang的中文名與其品牌重名,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依據是,早在1986年該公司就已經申請註冊了野馬商標,並後續申請註冊了多個野馬圖形或文字的商標。而福特汽車公司在國內申請註冊“福特野馬”商標的時間是2000年以後,福特涉嫌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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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經過一年多的調查和審理,做出以上判決。

近年來,國內圍繞汽車知識產權的官司並不少見。

比如我們熟知的路虎狀告陸風X7外觀抄襲一案,最終的結果是雙方的專利均無效,也就是說陸風X7沒有侵權,其銷售也不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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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陸風來說,其實就是變相地贏了。

說到汽車產品之間的糾紛,一定少不了本田與雙環12年的糾葛。

2004年,本田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雙環S-RV侵害了CR-V外觀設計專利權,要求雙環停止侵權行為,停止生產銷售該車型,並賠償其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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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結果是,法院認定S-RV和CR-V經過主要技術特徵相比對,在整體觀察及細部比較上存在明顯差異,兩者不構成近似。

就這樣, S-RV在市場上繼續銷售。

12年後,雙環S-RV早已退市多年,本田卻迎來了一張賠償1600萬元的法院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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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雙環將其產品S-RV銷量不佳和提前停產歸咎於本田,認為本田對中國競品進行打壓封殺以求獨大,牟取不正當競爭利潤。

對此,雙環提起反訴,要求法院否認己方侵權,並以本田侵犯了雙環的合法經營權和名譽權,索賠36574萬元,並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

最終,本田敗訴,並賠償雙環汽車1600萬元。

對於這樣的結果,很多人是憤憤不平的,直到雙環落幕,很多人才得以釋懷。

2016年2月29日,工信部裝備工業司發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281批)》目錄,根據該目錄,雙環等13家公司被撤銷乘用車生產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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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雙環贏了官司,最終卻輸了資質。

這對那些憤憤不平的人來說,算不算是大塊人心了呢。

與外觀抄襲的案件不同,此次川汽狀告福特,是基於商標層面的官司,相比路虎與陸風、本田與雙環的糾葛,在層級上算是高了一個Level。對於這樁案子,你覺得判決合理嗎?說出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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