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公示16市非法集資舉報電話 重溫P2P出借人義務

山東公示16市非法集資舉報電話 重溫P2P出借人義務

原標題:山東公示16市非法集資舉報電話,重溫P2P出借人義務

新京報訊 (記者 黃鑫宇)4月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山東金融監管局於今日在官網發佈公告,公示全省16市的非法集資舉報受理電話。其中,青島市市民可通過撥打政務熱線12345舉報線索,符合獎勵條件和標準的舉報人,將獲得最高100萬元獎勵。

同時,山東金融監管局在官方公號發佈“P2P知識解讀”,就“參與網絡借貸的出借人應履行哪些義務?”等6問題,重溫2016年8月24日由銀監會、公安部等國家4部門共同制定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山東公示16市非法集資舉報電話 重溫P2P出借人義務
山東公示16市非法集資舉報電話 重溫P2P出借人義務

關於“P2P知識解讀”,山東金融監管局本次公告從“參與網絡借貸的出借人應履行哪些義務?”、“出借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和借款人之間出現糾紛,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解決?”等6個當前關注比較高的問題,以《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重溫、解讀。

“參與網絡借貸的出借人應履行哪些義務?”按照《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參與網絡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履行(一)向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身份等信息;(二)出借資金為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三)瞭解融資項目信貸風險,確認具有相應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四)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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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中,關於“出借人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借款人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等糾紛”解決途徑的表述為:(一)自行和解;(二)請求行業自律組織調解;(三)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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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山東金融監管局介紹,非法集資活動嚴重危害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一旦掉入非法集資陷阱,將直接損害人民群眾個人合法財產權益。同時,非法集資活動又具有非法性、社會性、公開性、利誘性等特徵。

關於如何識別非法集資,山東金融監管局向廣大社會公眾特別提示“三看”竅門,即一看登記事項、二看業務資質、三看宣傳內容。

山東金融監管局認為,非法集資活動目前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承諾返本付息或給付回報,二是面向公眾進行公開宣傳。而對於大多數正規金融機構則很少發行保本的理財產品,保證收益類產品的收益率也較低,並有限制性條件。同時,金融機構有嚴格的營銷規定,信託、私募類金融產品更規定了不得進行公開營銷宣傳,不得承諾保本和最低收益,投資者不得彙集他人資金投資。

就此,山東金融監管局提示社會公眾,對於高收益、低風險的宣傳內容一定要打個問號、多方考察,對於在街頭路邊、商場超市發傳單的,在網站、論壇大肆宣傳的更要提高警惕,熟人介紹、專家推薦的也不要輕易相信,這些都有可能是非法集資的陷阱。

3月4日,山東金融監管局也曾在官網發佈公告提示投資者“疫情防控期間理性選擇投資渠道,謹防非法集資陷阱”。山東金融監管局在該公告中曾強調,政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但非法集資是違法犯罪行為,參與非法集資責任自負、風險自擔,參與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政府不會買單。

(新京報)

來源:新浪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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