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來了!三明出臺市區人才住房保障試行辦法

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三明市區人才住房保障辦法(試行)的通知

梅列區、三元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三明市區人才住房保障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31日


三明市區人才住房保障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三明市進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做好三明市區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區人才住房保障採取人才公租房、人才公寓、人才購房補助、購房首付無息借款補助和人才限價商品房等形式。

第三條 市區(含梅列區、三元區)、生態工貿區、三明經濟開發區的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由市委人才辦統籌,市住建局負責人才公租房和人才限價商品房的審核、配租、配售工作;市人社局負責人才公寓、人才購房補助和購房首付無息借款補助申報受理、審核及資金髮放工作;市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籌集人才限價商品房、人才公寓房源,做好人才限價商品房銷售和人才公寓分配及管理工作;市財政局負責人才住房保障資金審核、撥付工作;市發改、工信、科技、教育、自然資源、金融監管、稅務等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助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

第二章 人才公租房

第四條 實體企業新招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納入人才公租房保障範圍,可申請最長2年的免租金公共租賃住房。

第五條 享受免租金範圍的實體企業是指在三明市區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人才首次申請時企業上一年度納稅額30萬元以上的企業(由市委人才辦牽頭有關部門認定)。新招收畢業生是指實體企業新招收並首次參加社會保險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由社保系統、醫保系統比對認定)。

申請辦法見《三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三明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明政文〔2013〕128號)。

第三章 人才公寓

第六條 人才公寓用於保障高層次和緊缺急需專業人才以及在四大主導產業相關企業就業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

第七條 人才公寓按照“政府指導、只租不售、週轉使用、契約管理”的原則進行租賃和使用管理。人才公寓採取免租金入住和租用入住兩種方式。

第八條 人才公寓申請對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市區無住房,且申請之日前五年內在市區沒有房產交易行為。

第九條 免租金入住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一)經認定特級、A、B、C、D、E類高層次人才及實用型人才;(二)實體企業繳納稅收地方留成部分超過100萬元的研發團隊核心專業技術人才;(三)院士(專家)工作站團隊成員,博士後科研工作站點博士後研究人員;(四)取得《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的外籍人員,以及“ARWU兩岸四地百強大學排名”前100位大學畢業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港澳臺人員;(五)四大主導產業相關企業就業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最長享受36個月。

第十條 用人單位租用入住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創新型(試點)企業、專利型企業、龍頭企業、重點企業的高級管理人才及創新團隊主要成員,且月平均工資收入不低於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收入2倍;(二)實體企業申請時上一年度納稅額30萬元以上,並提供本企業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入住;(三)領創辦企業(孵化基地)的人才。

第十一條 人才公寓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受理。符合第九條、第十條的人才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由用人單位審核彙總後報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須提供以下申請材料:1.《三明市人才公寓申請表》;2.申請對象的身份證及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榮譽證書等材料;3.勞動(聘用)合同;4.參加我市基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和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憑證相關材料;5.申請人及其配偶在市區住房狀況材料;6.領創辦企業(孵化基地)的營業執照、法人登記等材料。

(二)初審。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報市人社局審核。

(三)審核。市人社局在收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初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在市人社局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不符合條件的,通知用人單位,並說明理由。

(四)分配。市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根據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名單,按照“高端優先、逐步解決”的原則,與申請人簽訂入住協議,辦理入住手續。

第十二條 人才公寓實行三年一租,租期最長不超過3年,承租人應按時足額自行繳納物業、水電等費用。租滿3年需續租的,應提前3個月,由個人通過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市委人才辦批准後辦理續租手續。

第十三條 人才公寓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自接到停止租住通知之日起15日內搬離人才公寓。拒不搬離的,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半年後再不搬離的,市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可通過法律渠道解決:(一)以弄虛作假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人才公寓租住權的;(二)轉租、轉借或改變住房用途的,或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未居住,或在規定期限內不繳納協議規定費用的;(三)承租人由單位、個人或其他方式解決住房的;(四)調離本市或辭職、辭退、自動離職滿1個月後未在本市重新就業的,或在本市變動工作後3個月內未重新辦理租住手續的;(五)擾亂人才公寓管理秩序,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六)租賃協議到期,承租人未辦理再續租住手續的;(七)根據租賃協議的約定其他應當停止租住的。

第四章 人才購房補助

第十四條 人才購房補助對象和標準為:對引進並經認定的A、B、C、D、E類高層次人才及實用型一類人才,承諾在三明工作時間不少於10年,在三明購買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購房補助。購房補助款不高於首套自住商品房購房合同總價款。

第十五條 人才購房補助資金納入受益地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受益地財政為梅列區、三元區的,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現行財政體制比例分擔,每年6月受理。購房補助申報總額如果超過市財政當年年度預算額度,補助經費堅持“高端優先、逐步解決”的原則,按照人才分類標準A、B、C、D、E、實用型一類的順序兌現,同類人員採用抽籤辦法確定,當年未兌現的在下一年度預算安排時優先兌現。

第十六條 購房補助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符合第十四條的人才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由用人單位審核後,統一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報送。須提供以下申請材料:1.《三明市人才購房補助申請表》;2.申請人及其配偶身份證、結婚證、購房合同、預告登記等材料。

(二)審核。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供申請人及配偶名單、房屋座落,審查其首套商品住房登記情況;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申請人及配偶名單,審查其享受市區人才限價商品房情況。符合條件的,由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報市人社局。

(三)複核。市人社局對申請人購房補助資格條件進行復核,對符合條件的報市委人才辦審定並申請核撥經費。

(四)公示。經複核符合條件的,在市人社局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五)發放。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與申請人簽訂同意限制房屋產權交易與轉移登記協議,將補助款撥付至申請人指定賬戶。

第十七條 交易與登記。(一)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即時分別向市房屋交易中心提供限制交易通知書、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供限制產權轉移登記通知書,通知書應載明個人身份信息、所購房屋信息、購房補助信息,並附申請人同意限制房屋產權交易與轉移登記協議,由市房屋交易中心限制上市交易、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限制產權轉移登記。(二)除申請人購房時申請抵押貸款外,限制期間一律不得辦理抵押登記。申請人退房的,補助資金予以收回。

第十八條 享受購房補助政策的人才所購住房,10年內不得上市交易,限制交易期從購房補助款發放之日起計算。滿10年憑市委人才辦出具的核準文件辦理過戶手續。

第十九條 人才享受購房補助政策後須在三明連續工作滿10年,因工傷、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等原因,期間無法工作的,視作連續工作時間。連續工作未滿10年,應全額退回購房補助款。

第二十條 限制交易期限內,一律不予辦理交易過戶。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繼承、離婚析產、司法拍賣等原因,或未連續工作滿10年需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應經市委人才辦核准,由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全額收回購房補助款後,憑市委人才辦出具的核準文件辦理過戶手續。

第二十一條 對弄虛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購房補助款的,一經發現,全額收回購房補助款,所在單位5年內停止享受各類人才優惠政策。

第五章 購房首付無息借款補助

第二十二條 補助對象範圍。凡在市區(含梅列區、三元區)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納稅關係在本市且為優秀人才購買首套房提供首付資金無息借款的企業(由市委人才辦牽頭有關部門認定,不含中央、省屬在明企業)。

第二十三條 補助申請條件。企業通過自有資金,為本企業優秀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市區無自有住房且借款之日前五年內在市區沒有房產交易行為)在三明市區購買首套房提供首付無息借款的,借款時企業上一年度納稅額30萬元以上,可根據優秀人才享受的借款補助額度和補助期限申請無息借款補助。同時,優秀人才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一)優秀專業技術人才條件。本科生在企業工作滿2年以上;博士生、碩士生在企業工作滿1年以上。(二)優秀技能人才條件。在企業工作滿3年以上。

第二十四條 購房首付無息借款補助額度、期限與補助標準。

(一)享受首付無息借款補助最高額度:博士生25萬元,碩士生、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雙一流”高校本科畢業生20萬元,其他高校本科畢業生、優秀技能人才15萬元。

(二)補助期限:最長120個月,從企業借款次月起計算,一年一結算。

(三)月補助標準=借款餘額×借款時銀行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借款餘額按照實際借款期限(最長120個月)平均還款標準測算。

第二十五條 購房首付無息借款補助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地人社部門人才服務窗口申報,其中,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直接徵管的企業,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申報。申報工作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申報須提供以下申請材料:1.《三明市支持企業提供購買首套房首付無息借款補助申請表》;2.用人單位實際支付薪酬證明、首付無息借款憑證及還款憑證等材料。

(二)初審。所在地人社部門人才服務窗口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報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彙總。

(三)審核。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向市金融監管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分別提供申請人及配偶名單、房屋座落及銀行憑證等資料,經市金融監管局協調相關銀行機構對首付借款和還款信息進行審核認定、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核查後,符合條件的,由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彙總報送市人社局。

(四)複核。市人社局經社保系統比對後,對符合條件的,報市委人才辦審定並申請核撥經費。

(五)公示。審定意見明確後,在市人社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六)補助發放。所在地人社部門人才服務窗口在收到補助資金一個月內,及時將補助款撥付給企業。

第二十六條 優秀專業技術人才或技能人才與企業投資人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列入補助範圍。

第二十七條 企業與優秀人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停止享受借款補助。企業優秀人才在借款期限內提前還清款項的,借款補助自然終止。

第二十八條 涉及的補助經費以年度企業繳納稅收地方實得財力為限,並由受益地財政按受益分成比例分別承擔。市本級經費由企業發展和人才等相關專項經費支出。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發現有騙取、套取財政補助的,停止並永久取消其享受借款補助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人才限價商品房

第三十條 經認定的特級、A、B、C、D、E類高層次人才及實用型人才,以及所有在三明工作全日制博士且未享受過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全部列入人才限價商品房享受範圍,由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負責核查享受人才購房補助情況。

申請辦法見《三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三明市區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明政文〔2014〕202號)。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人才公租房和人才公寓不重複享受;人才購房補助與人才限價商品房不重複享受;夫妻雙方同時符合補助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由層次較高的一方申請,不重複享受。

第三十二條 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試行三年。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人才辦、市住建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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