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房產證上只能寫我的名字,離婚後那套三百萬的別墅歸我”

小宋現在很煩,原因就出在他的女朋友小倩身上。

“結婚後房產證上只能寫我的名字,離婚後那套三百萬的別墅歸我”

他們已經快要談婚論嫁了,但是小倩提出的要求讓小宋猶豫不定,她提出想要小宋父母給小宋結婚買的那套三百多萬的別墅,而且房產證上只能寫她一個人的名字,離婚後那套三百多萬的別墅只能歸她所有,還振振有詞地說她以後提供生育資源,作為男方的小宋提供養育資源是理所應當的,一套別墅並不過分。小宋當然不同意了,別墅是小宋父母出錢買的,小宋認為自己無權轉讓給他人,而且小倩還提出自己是家裡的獨女,以後父母也要住進來,而且父母喜歡清靜,以後還要給父母買一套房養老。

“結婚後房產證上只能寫我的名字,離婚後那套三百萬的別墅歸我”

面對小倩提出的一系列條件,小宋無法答應,小宋認為在和小倩談戀愛一年時間,他在小倩身上花費了三萬左右,無論是吃飯、逛商場、出去旅遊還是開房都是小宋出錢。小宋著急結婚也是因為和小倩談戀愛花費太厲害,希望結婚後小倩能安定下來。但是沒想到小倩這麼物質,獅子大開口。

“結婚後房產證上只能寫我的名字,離婚後那套三百萬的別墅歸我”

小宋父母為了給小宋籌集婚禮前後已經花費了二十多萬,再加上給小倩的彩禮也有三十萬了,但是在別墅問題上遲遲協商不好,小宋父母勸小宋和小倩分手,但是小宋覺得和小倩感情很深,不願意分手,但是也不願意在房產證上寫小倩的名字,於是兩家都陷入了兩難的境地。

“結婚後房產證上只能寫我的名字,離婚後那套三百萬的別墅歸我”

各位看官老爺們,你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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