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法发布】富阳法院立案受理30人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4月15日,我院立案受理以被告人鲍某某为首的3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一案。该案系一起典型的组织架构严密、暴力手段明显、非法利益巨大、危害后果严重的跨区域作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现由杭州中院指定我院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 2005年,以鲍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该组织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介入拱墅区皋亭坝一带的废旧布条交易市场,以收取保护费等方式从中攫取巨额非法利益。2009年前后,该组织以合法工程公司为外衣,不断网罗人员,介入拱墅区相关土石方工程,通过设卡收费、持刀威胁、暴力殴打、聚众造势等暴力手段,从中获取非法利益3000万元以上。2010年起,该组织势力扩张至鲍某某老家淳安县的土建、绿化、市政等多个相关工程领域。期间,该组织一方面通过网罗人员、扩张势力,在工程领域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则通过聚众赌博、高利借贷、利益输送等手段拉拢淳安县遂安片村干部十余人及腐蚀相关公职人员为该组织控制、垄断遂安片工程领域提供帮助。另外,该组织在部分公职人员的纵容下骗取政府资金1000余万元,以及采用非法拘禁、暴力殴打、聚众造势等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10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鲍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十余年间,其组织成员结伙或单独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上百起,涉及被害人百余人,非法获利上亿元,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管理秩序,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政治生态和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本案将择期开庭。

(供稿: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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