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萬“天價車位”追蹤,城陽區市場監管局:很難界定雙方誰先違約

半島記者 李曉芳

  4月13日,本報報道了《天價,一個車位賣105萬?青島蔚藍創新天地的業主不籤合同難收房》後,陸續又接到該樓盤其他業主的投訴,對於開發商和相關部門的答覆,業主們不能認同,並提出質疑“開發商當然會做到備案價和網籤價一致!但問題的焦點是實際成交價超出網籤價的事到底該哪個部門來管?”報道後,4月16日,城陽區市場監管局進行了落實,表示業主在籤合同前就交了總房款210萬,說明雙方已經達成共識,由於網籤價和備案價一致,所以行政機關很難界定雙方誰違約在先。如果雙方最終協商不成,建議走訴訟途徑解決。

蔚藍創新天地事件曝光後,又收到多位業主投訴

  4月13日,本報《天價,一個車位賣105萬?青島蔚藍創新天地的業主不籤合同難收房》中曾報道:2018年市民購買了青島蔚藍創新天地的洋房,但成交價比網籤價多出來的這105萬,搖身一變成了“車位”,開發商要求必須籤一個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才能收房。看到本報報道後,記者又收到多位蔚藍創新天地業主投訴,實際成交價遠超網籤價。

  4月15日,業主王女士(化名)告訴記者,她交的房款也只有收據,沒有發票,而且交納的總房款分兩部分打到兩個賬戶,“其中一部分是打給開發商青島蔚藍天地置業有限公司,而超出網籤價多收的這部分房款是打給一家地產代理公司,而且收款賬號是個個人賬號。”根據該業主提供的這份43萬元的收據,收款事由寫著“購房指標費用”,並蓋有衡陽泰華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的財務專用章。

105萬“天價車位”追蹤,城陽區市場監管局:很難界定雙方誰先違約

對於不籤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難收房一事,業主張先生也有話說:“當時買房子的時候,樓市行情好房價漲得比較多,對於成交價會高出備案價,我們也就認了。但後來讓105萬買個車位使用權,還不是產權,上哪說理去?得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解釋。”

張先生希望問題早點解決,“現在房子已經買了,從去年10月底通知收房,因為這些問題解決不了也收不了房,還想著早點裝修搬進去住。”

相關部門:很難界定雙方誰違約在先

  對於業主反映的青島蔚藍創新天地實際成交價遠超網籤價,部分業主面臨不籤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難收房一事,4月15日,記者再次採訪了城陽區住建局,其工作人員表示開發商的網籤價和備案價一致,對於開發商不能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時間按時交房的問題,業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另外,對於開發商超出合同價格加價的問題,應該由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為了給市民一個滿意答覆,4月16日,城陽區市場監管局向青島蔚藍創新天地瞭解情況後,市場綜合執法大隊隊長王民表示,買房時開發商已告知業主,總房款210萬元裡包含房款和車位費,需要簽訂兩份合同。“業主先簽了商品房預售合同,交房時準備籤第二份合同(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時業主又不簽了,希望開發商退還105萬元。”業主在籤合同前就交了總房款210萬,說明雙方已經達成共識,由於網籤價和備案價一致,所以行政機關很難界定雙方誰違約在先。如果雙方最終協商不成,建議走訴訟途徑解決。

對於李女士反映的部分房款打到第三方地產代理公司一事,城陽區市場監管局落實後答覆說:“開發商反饋說他們的房子都是自己銷售,沒有委託銷售,查詢過銷售記錄後,沒有發現這種情況。”

業主質疑:成交價遠超網籤價的投訴到底歸誰管?

對於開發商和相關部門的答覆,不少業主不能認同。其中,業主賀先生認為國家出臺房地產調控政策是為了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政府出臺限價政策防止房價過快上漲,是為了讓普通老百姓也能買的起房子。“開發商當然會做到備案價和網籤價一致!開發商也不傻,問題的焦點在於實際成交價超出網籤價的事到底該哪個部門來管?如果沒有行政部門來約束開發商地話,那麼政府規定的備案價也就沒啥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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