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直播預告
高明法院將於2020年4月23日至24日進行庭審直播,案由是民間借貸糾紛、合同糾紛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民間借貸糾紛
案號:(2019)粵0608民初4393號
案由:民間借貸糾紛
原告:邵某
被告:李某
審判員:李俊斌
書記員:區鳳儀
時間:2020年4月23日上午9時00分至11時00分
地點:荷城第一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原告訴稱:被告因資金週轉不靈,於2014年8月向原告借款10萬元,原告通過邵某超(已故)將10萬元支付給被告,雙方約定借款月息為2%;被告收取借款後一直本息未還,經原告追討,被告於2017年2月16日立下《借條》確認尚欠原告的款項162000元(其中欠本金10萬元,欠利息62000元)未還。立據後,被告至今分文未還,經原告多次追收未果,被告拖欠借款本息未還的行為,已損害原告的利益。為此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支持原告訴請。
原告向法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1.請求法院責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100000元;2.請求法院責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126000元(以10萬元為本金,利息按月息2%計算,從2014年8月至2017年2月共31個月利息為62000元[借條上已確認];從2017年3月1日起暫計至2019年10月30日共32個月利息為64000元,以後利息計至借款實際清還之日);以上本息合共226000元;3.本案訴訟費用均由被告承擔。
合同糾紛
案號:(2020)粵0608民初1107號
案由:合同糾紛
原告:佛山市某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被告:廖某
審判員:孟潔
書記員:嚴家駿
時間:2020年4月23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明城法庭第一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原告訴稱:2017年9月20日,被告為購買人防車位,與原告簽訂了車位號為(69)號汽車位的《人防車位使用權有償轉讓合同》。合同約定:車位使用權按個計算,轉讓總款為68000元,被告以信貸方式付款,於2017年9月19日前支付車位首期款10000元,餘款58000元應於簽訂合同之日起七日內到甲方指定銀行辦理銀行信貸手續,如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逾期超過30天的,原告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被告按車位轉讓總款的30%支付違約金等。
簽訂上述合同的前一天,被告的父親廖某榮已代原告支付了10000元,但剩餘款項被告一直未予支付。為此,原告的工作人員多次向被告致電要求其按約支付餘款,但被告未予理會,至今仍未履行付款義務。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已構成違約,現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提起訴訟,請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原告向法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1.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2017年9月20日簽訂的車位號為(69)號汽車位的《人防車位使用權有償轉讓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20400元;3.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案號:(2020)粵0608民初1178號
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原告:梁某
被告:李某
審判員:孟潔
書記員:嚴家駿
時間:2020年4月24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明城法庭第一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原告訴稱:2020年1月13日11時29分,被告李某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搭載原告梁某,從高明區明城鎮五路農商銀行公交站出發,準備往明城鎮高田村方向行駛,當行駛至S272省道47公里100米(高明區明城鎮高明大道與城五路交匯處紅綠燈位置)等候信號燈,李某駕駛摩托車起步時因措施不當,導致車輛翻側,造成梁某受傷(腰椎骨折),車輛損壞的單方交通事故。
該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李某承擔這次交通事故全部責任,經多次協商,被告依然不承擔責任,鑑於此,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支持原告全部訴請。
原告向法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6192.25元;2.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屆時,高明法院將在中國庭審公開網
進行以上案件的庭審直播
馬上帶你到庭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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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高明法院微信編輯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