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問起現在什麼保險最受歡迎,很多人脫口而出的是重疾險。
確實,從保險公司每年的理賠數據也能看出,醫療險是購買件數最多的人身保險,重疾險是理賠金額最多的人身保險。
不過很多人不知道,與保險六、七百年的歷史相比,重疾險卻是個新成員。
追溯它的歷史,一共也沒超過 40 年。
但,就是這樣一款歷史不足半個世紀的保險,已經成為我們的首選保險之一。
今天,就一起來了解一下重疾險的歷史發展。
本文重點內容:
- 什麼是重疾險?
- 重疾險的誕生。
- 重疾險的發展歷程。
一、什麼是重疾險?
重疾險的全稱是重大疾病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罹患特定重大疾病為給付條件的一種人身保險。
根據正在執行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規定,有 25 種重大疾病是重疾險必須保障的。
新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徵求意見稿)》又增加了 3 種,將重大疾病擴展到了 28 種。
不過,這些疾病並不是確診即賠,而是分為三種情況:
- 確診即賠:3 種
- 實施了約定手術理賠:6 種
- 達到約定狀態理賠:19 種
重疾險保障的疾病通常具有三個基本特徵:
病情嚴重:疾病會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與生活;
花費巨大:疾病需要進行較為複雜的藥物或手術治療,需要支付昂貴的醫療費用;
不易治癒:疾病會持續較長一段時間,甚至是永久性的。
重疾險的保額是給付型,主要用途為兩方面:
治療費:為被保險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狀態或手術治療所花費的醫療費;
收入補償:為被保險人患病後提供經濟保障,避免被保險人的家庭在經濟上陷入困境。
二、重疾險的誕生
1981年,南非一位叫Dr. Marius Barnard(馬裡尤斯·巴納德)的心臟外科醫生,他的哥哥克里斯汀·巴納德是世界上首位成功實施了心臟移植手術的醫生。
馬裡尤斯發現,有些患者心臟移植手術很成功,從臨床醫學的角度講,只要有足夠的休息和後期康復治療,生存完全沒問題。
但受困於患者家庭經濟情況,這些病人往往得不到充足的康復治療。
即使治好了患者的疾病,也會因為沒有經濟收入而無法康復。
他曾這樣描述一位女性患者:
兩年後,她再一次來到我的診所,從她的眼神中,我再一次感受到了死亡的訊息。
她呼吸急迫,臉色蒼白毫無血色,眼神中佈滿了對死亡的恐懼。
她還在工作,她需要為孩子們留下積蓄,為他們賺足汽油費,房租還有教育基金。
兩個月後,她去世了......
另外一位病人是一位患心臟病的男士,7 年內頻繁發病 5、6 次,經過心臟移植手術後存活了 23 年。
在前幾年,這位病人每次來醫院複診時,都沒有什麼抱怨。
可是到後來,每次來醫院都會聽見他念叨一件事——沒有錢。
他沒有辦法重新工作,後期康復的費用支出卻一直存在,他因此失去了自己的房子、工作,還有尊嚴。
還有其他一些病人的情況也與此類似。
馬裡尤斯醫生十分難過,他深刻地意識到,醫療手段挽救得了一個人的生理生命,卻挽救不了一個家庭的經濟生命。
他悲痛地說道:“我們拯救了他們的生命,卻耗費了他們一生的積蓄。”
馬裡尤斯醫生意識到保險對這些人的價值。
但是,當時市面上並沒有這種得了大病可以給付一筆保額的保險。
雖然有壽險,但壽險是保死不保病。
- 人活著,不僅拿不到錢,還會拖累家人;
- 人死了,倒是可以給家人留下一筆錢。
對於一個重症患者來說,TA 會做何選擇?
馬裡尤斯醫生說:“人們需要保險的原因不僅是因為人們將會死亡,更是因為人們要活下去。”
醫者仁心。
於是他就找到當地一家保險公司合作,希望設計一種給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險。
設計的初衷是:
- 第一,能夠解決病人在被確診重大疾病的時候獲得一筆保險金,而不是身故後才獲得賠償;
- 第二,希望這種保險產品不僅能夠延長人的壽命,還可以提高他們在這樣一個非常時期的生活質量;
- 第三,希望在病人健康惡化的時候,財務是健康的。
1983 年,世界上第一款重大疾病保險誕生,為被保險人在罹患重症後提供經濟上的保障。
當時重大疾病保險中只保障 4 種疾病: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冠狀動脈搭橋手術。
雖然只保障 4 種疾病,但對整個保險行業的意義非同凡響。
可能連馬裡尤斯醫生自己也不曾想過,他當時的行為推動了整個保險行業向前邁進了一大步,挽救了後來無數個岌岌可危的家庭。
三、重疾險的發展
作為保險發源地,英國第一個將重疾險引入自己國內。
1987 年,重疾險被引入英國和澳大利亞;
1988 年,重疾險被引入美國;
1989 年,重疾險被引入中國香港,還有新加坡、泰國和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國家;
1990 年,重疾險被引入瑞士;
1991 年,重疾險被引入中國臺灣,還有德國、荷蘭、法國、意大利、西班牙和中美洲等一些國家;
1992 年,重疾險被引入日本;
1993 年,重疾險被引入奧地利;
1994 年,重疾險被引入匈牙利;
1995 年,重疾險被引入中國大陸地區。
對於我們大多數人來說,真正接觸重疾險,是從 1995 年開始的。
重疾險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發展雖然只有短短 25 年時間,但也經歷了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 野蠻生長階段
1995 年~2002 年
重疾險剛引入我國內地時,保障 7 種重大疾病,包括:惡性腫瘤、心肌梗塞、腦中風、冠狀動脈搭橋術、尿毒症、癱瘓和重大器官移植。
1996 年,推出了保障終身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
由於沒有統一的規定,在這一時期,各家保險公司都處於野蠻生長階段。
重疾險保障什麼疾病、理賠條件是什麼,都由保險公司自己說了算。
甚至對於同一種疾病和理賠條件,不同保險公司的定義也不一樣。
用戶完全摸不準重疾險的路數。
即使買了重疾險,能否得到理賠,也完全靠運氣。
這樣的直接結果就是,糾紛不斷。
1995 年時,銀行一年期定期利率是 10.98% ,大部分人仍然喜歡存錢,再加上重疾險的保障又讓人捉摸不定。
很多人心裡還是更加看重分紅收益,如果能順帶有一點重疾保障也能接受。
重疾險也要適應市場,所以這個階段的重疾險,主要以分紅為主,重疾保障為輔。
重疾險並不能起到真正的重疾保障作用。
第二階段 叫停分紅功能
2003 年~2006 年
1998 年 11 月 18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是國務院直屬的正部級事業單位,簡稱保監會。
當時正值國內重疾險發展初期,行業亂象眾生。
那時候也不像現在,有完善的信息化技術。
當時計算機還沒普及,一臺 586 都得上萬塊錢,互聯網還是 56K 貓撥號上網的年代,“雲計算”更是連名字還沒有。
所以歷史數據不夠健全、定價標準不統一,保監會正忙著這些事情呢。
直到 2003 年,轉折性的事情發生了。
2003 年,保監會規定,健康險產品不能設計成分紅產品,前期出現的分紅型重疾險產品全部叫停,重疾險產品迴歸保障性質。
自此以後,重疾險才真正向著疾病保障的方向開始發展。
既然只能在保障方面想辦法,各家保險公司就開始琢磨著怎麼增加疾病數量,以吸引用戶購買。
從這一時期開始,重疾險疾病保障數量在不斷增加。
但因為沒有統一標準,各家保險公司都是自己想怎麼幹就怎麼幹。
這中間發生了一件非常具有影響力的事件,被稱為友邦“重疾門”。
2005 年底,網上開始流傳一篇名為《在中國千萬不要買保險》的文章。
文章稱“重疾險保死不保病”。
作者請教了自己一位醫生朋友,發現保險合同中有大量與醫學常識不相符的地方,比如:
保險合同規定,關於癌症診斷“任何組織塗片檢查和穿刺活檢結果不作為病理證據”。
醫生的說法是“現在癌症的病理診斷全都是依靠組織塗片檢查和穿刺活檢結果,如果不包括這兩種,那就只能切片檢查,但是這種檢查方法就排除了現在發病率較高的癌症(如肺癌、胃癌等)以及中早期癌症。所以你要麼就得一個世界上都罕見的癌症,要麼就到晚期再去醫院檢查……”
2006 年 1 月 20 日,友邦保險的 6 位客戶在看到這篇文章後,便委託律師給友邦深圳分公司發去了《關於解除保險合同並要求返還保險費的函》,要求解除與該公司所簽訂的“守護神兩全保險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險”,並要求友邦全額退還保費。
友邦保險公司不同意全額退還保費。
代理律師在 2 月 20 日將友邦深圳分公司告上法院。
這件事情影響很大,友邦保險公司在 3 月23 日專門針對此事在北京召開了新聞發佈會進行解釋。
3 月 30 日,當事人與友邦公司達成和解、撤訴。代理律師稱,訴訟目的已實現。
第三階段 統一定義
2007 年~2012 年
友邦“重疾門”事件對國內重疾險市場的影響非常大。
2007 年,在保監會的指導下,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中國醫師協會聯合制訂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並從當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執行。
《使用規範》中規定了 25 種重大疾病,包括定義及理賠標準,各家保險公司必須按統一的標準,一字不差描述。
這 25 種重疾的發病率佔當時整個重疾險發病率的 95% ,25 種重疾以外,各家保險公司可以自由發揮。
但不管怎麼發揮,都是在這 5% 發病率以內折騰。
這一標準一直被執行至今。
直到 2020 年 3 月 31 日,中國保險業協會發布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徵求意見稿)》,對重大疾病的定義重新做了修改。
目前正處在徵求意見階段,並沒有正式開始執行,目前在執行的,仍然是 2007 年確定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
想細緻瞭解這方面信息,可以翻看這篇文章——《重疾定義修改在即,重疾險市場將迎來大變臉》。
《使用規劃》的執行,結束了重疾險市場多年混亂的局面,將重疾險市場推向了穩定發展的快車道。
對消費者來說,《使用規劃》的執行也極大維護了自己的利益,不會再出現重疾險保死不保病的現象,至少 95% 以上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了。
可能有人會埋怨,覺得這個《使用規劃》推出市場太慢了。
實則不然,國內推出《使用規劃》的速度在全球保險業來說都是相當迅速的。
1999 年,英國保險協會對重疾險中的疾病進行了標準化定義;
2002 年,馬來西亞對重疾險中的疾病進行了標準化定義;
2002 年,新加坡也對重疾險中的疾病進行了標準化定義;
我們是全球第四個對重疾險中的疾病進行標準化的國家。
慢嗎?
真心不慢了!
第四階段 快速發展
2013 年~2016 年
保監會頒佈了《關於普通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自 2013 年 8 月 5 日正式實施。
《通知》具體內容主要包括兩方面:
- 放開普通型人身保險預定利率,不再執行 2.5% 的上限限制,將定價權交給市場;
- 明確法定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標準,強化準備金和償付能力監管約束,防範經營風險。新簽發的普通型人身保險保單,法定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不得高於保單預定利率和 3.5% 的小者。
同時規定,允許養老年金等業務的準備金評估利率最高上浮 15% ,3.5% 上浮 15% 是 4.025% ,這就是現在年金險預期利率不高於 4.025% 的依據。
《通知》的意義在於,將更多權利交給市場,監管機構只通過政策確保保險公司能夠安全經營。
所以自 2013 年開始,中國保險業駛入發展快車道。
很多保險從業人員也是自此以後才進入保險業的。
重疾也進入了快速發展階段。
鬆綁後的保險公司創新不斷,新產品快速投入市場,並獲得了用戶認可。
保費下降、保障疾病數量快速增加、輕症保障、中症保障、不分組賠付、多次賠付。
我們現在看到的重疾險保障內容,大都是在這個階段推出的。
2013 年 11 月,中國精算師協會發布《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06 - 2010)》,為國內重疾險定價和準備金評估的準確性、科學性和適用性提供了標準。
在此之前,國內一直採用國外數據作為參考,但因為國情不同,國外數據與國內實際情況存在較大差異,嚴重製約了我國重疾險的發展。
銀保監會今年也會同步更新《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為即將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提供依據。
2013 年以後,鼓勵保險行業發展的政策也是一個接一個,為保險行業調整發展提供了更有利的條件。
第五階段 保險姓保
2017 年 ~ 至今
2017 年1 月 12 日召開了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為保險業未來發展明確了基調:
保險姓保,監管姓監
在經歷了 2013 年以來的快速發展階段後,保險業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比如集中舉牌、跨領域或跨境併購、激進投資等。
個別保險公司甚至通過虛假出資和虛假增資,追求快速擴張。
保監會不斷加強對保險公司和股東的監管,明確要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著重解決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產品開發、業務經營、資金運用等多方面的問題。
強監管讓保險公司將更多精力和資金投入到保險產品本身,讓越來越多保險公司將工作重心放到保障型保險產品上。
這方面,在重疾險市場體現最明顯。
市場上更新換代最快的人身保險就屬重疾險了。
基本上每個月都會有新品上市,並且性價比個頂個的高。
在性價比無法提高的情況下,已經開始向保障差異化方面發展,推出了更適合心腦血管疾病的重疾險、更適合癌症的重疾險。
鵬哥特別喜歡寫歷史,從歷史中可以學到很多東西,關鍵是能夠看到事物的本質,於是也就更能想明白很多事情,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