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眨眼
2019年已經過去了四分之一
問大家一個“扎心”的問題
您駕駛證上的分還有多少呀?
A:耶!駕駛證上12分滿滿~
B:怎麼辦?駕駛證上分不夠扣了!
幾家歡喜幾家愁
於是有人就動起歪腦筋
你分多,我分少,不如……
於是,惹禍上身了!
2019年3月19日,深圳交警接到市民陳某輝來報案稱:自己因買賣駕駛證分數被騙扣11分,因此前來交警部門報案,詢問是否可以恢復被騙扣分數,並希望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
陳某輝:我駕駛證上的11分沒了!
買分的那個人把我騙了…
辦案民警首先對被騙市民陳某進行警告教育,告知其買賣分是違法行為,嚴重可構成犯罪,且被騙扣的駕駛證分不會予以恢復!隨後民警依法對賣分群眾陳某作出行政處罰,並對該線索開展調查。
交警根據陳某提供的線索
前往違法人員可能出沒地點進行調查
3月21日,深圳交警成功抓捕
正在處理交通違法的翟某!
2019年3月22日
翟某主動向辦案民警供述自己的違法行為
“黃牛”詐騙套路
1、通過張貼“高價收取駕駛證分”小廣告招攬客源
2、以“高價”約定交易,見面後以預約等理由騙取當事人銀行卡、密碼及手機驗證碼等處理交通違法所需材料
3、扣取完成後以未預約成功為由告知當事人交易失敗
4、隨後將當事人送回,並拉黑當事人聯繫方式
5、達到扣分的違法目的
讓人難以抗拒的高價誘惑
加上行雲流水的詐騙手法
可手段再高明,騙子也要進監獄
2019年3月22日
違法人員翟某依法被予以行政拘留!
駕駛證上的分是你想買就買?
想賣就能賣的嗎?
不行!!
相關法律法規
一、明確將買賣分行為定性為“以欺騙手段影響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辦案”,以“提供虛假證言”予以處罰。
二、對中介人員利用群眾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規,謊稱需扣分騙取中介費用的,以詐騙行為處罰。
三、對偽造證件虛假註冊網上車管所信息處理交通違法的,以偽造公文證件處罰。
四、上述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確認過眼神
你是要進鐵窗的“黃牛”
2019年3月19日,深圳交警在羅湖車管所進行日常巡查時,發現違法人員夏某飛在羅湖車管所門口招攬辦理業務群眾,並向群眾介紹交通違法代處理業務,存在買賣駕駛證分的嫌疑!
民警當即依法對夏某飛進行盤問
夏某飛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韙!
不管是買分,還是賣分
又或是這中間“做媒”的黃牛
交警統統不放過!
更要注意的是!
買賣駕駛證分數不僅是違法行為
將面臨拘留、罰款等處罰
還關係到賣分駕駛人的切身利益
駕照扣分與保費掛鉤
你違法行為的情況與交強險、商業保險費率是跟著走的,違法次數越多保費就越高。
大車類駕照記滿12分要降級
B類以上駕駛證被扣光分,直接註銷最高準駕資格,下降一個等級。如果還是實習期,直接吊銷駕照。
說到這兒,有人就要問了
駕駛證上的12分被扣完了,怎麼辦?
重要的事情說3遍!
真的不用買!不用買!不用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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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1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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