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后半篇文章”让监督执纪更有效

本报评论员

善始善终,善做善成,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的工作方法的重要特征和根本要求,体现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就是要做好“前半篇文章”和“后半篇文章”。“前半篇文章”是基础和前提,“后半篇文章”是完成和保障。不做或者做不好“后半篇文章”,很容易导致前功尽弃、功败垂成。近日,我市出台的《关于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做实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作出了全面系统规定,为统筹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抓手。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做实做细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

要严格执行处分决定。处分执行如果不到位,被处分人员在各项待遇上“毫发无损”,就会导致纪律执行“虎头蛇尾”、流于形式。

在处分决定执行中,必须健全处分执行高效机制,聚焦处分决定宣布和归档、职务级别和工资等相关生活待遇调整等关键环节,严防执行中的“破窗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及时纠正处分决定“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确保党的纪律“带电”“长牙”。

要坚持问题导向。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就要直奔问题去、追着问题走、沿着问题挖,既解决面上的问题,也解决背后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主动对照自查,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以案促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汇总、办理,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类处置,同时,要发挥好监督职责,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要加强警示教育。惩治是手段,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才是目的。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范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要把警示教育作为党建内容融入日常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廉政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以案说法、以案施教作用,用警示教育及时去除“心中杂念”。

要坚持“严管厚爱、治病救人”。“处分”干部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要通过“处分”这样一种方式达到“治病救人”的效果。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要把握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使犯错误的干部既认识到纪法的约束和刚性,又体会到组织关心关爱。要坚持做好受处分党员的回访教育,走好执纪“最后一公里”,通过引导、谈心、教育,做好思想转化工作,使其迷途知返,真心悔过。

九仞之积,犹亏一篑之功。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持之以恒,毫不懈怠。我们要拿出“滴水穿石”“逆水行舟”的韧劲和狠劲,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实干精神,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唱响扬清风树正气的主旋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谱写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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